申请入社细则草案修订稿(20051018修订)
一、申请范围
1、网络中,只接受中国北社论坛会员申请。
2、非网络,只接受书面申请。
二、申请条件
1、在中国北社论坛使用一个固定ID并且ID必须为汉字。非网络申请人当确定惯用名号。
2、基本通晓格律,允许使用新韵,但古韵、新韵不能混用。
3、诗品与人品的统一。
4、同意并按期交纳会费,尊重并遵守其它各项诗社章程。
三、申请步骤
1、
(a)网络中,在中国北社论坛发表原创作品6首。其后,方可在中国北社事务中心填写入社申请表。否则将视为无效申请。
(b)非网络,书面邮寄原创作品6首,并附录个人简介以及诗词学观念。
2、
(a)网络中,根据社员的意见给予申请人理事会评判。通过初步审核的,将批准申请人为中国北社准社员,考察期为一个月。中国北社准社员享有社员的部分权限。考察期,将对申请人的诗词基本理论知识、诗品、人品以及对北社的积极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北社理事会有权提前结束考察期。满一个月不能达到要求者,考察将顺延。
(b)非网络,社长将与理事会成员商讨作出评判。
3、
(a)网络中,北社理事会当根据准社员在中国北社论坛的发帖、参与的讨论,在对其人品、诗品以及诗词知识方面的评估结果上,作出恰当的评判。符合北社发展方向并交纳会费的,将予通过申请成为中国北社正式社员。
(b)非网络,社长将与理事会成员商讨作出评判。
四、关于举荐
1、
(a)网络中,特殊情况,由一位理事会成员举荐,十名以上北社社员附议,可以破格直接批准为社员。其它步骤同第三款第三条所述。
(b)非网络,理事会成员可举荐社会人士入社,其入社结果当有理事会讨论决议,社长批准方可。
2、凡不懂格律,或虽然懂得格律,但写的作品缺乏诗意,甚至不能称为诗歌的,请慎重推荐。
五、社员的权利与义务
1、准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A、准社员的权利
(a)准社员期间不须交纳会费。
(b)准社员享有三点威望值的待遇。
(c)准社员可在中国北社论坛上传文件。
B、准社员的义务
(a)准社员有义务维护中国北社的尊严。
(b)准社员有义务坚持中国北社的立场。
(c)准社员有义务参加诗社各期诗会活动。
(d)准社员有义务进行正常的版面交流。
2、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A、社员的权利
(a)社员可推荐新社员。
(b)社员享有四点威望值的待遇。
(c)社员可在中国北社论坛上传文件。
(d)社员有访问认证版面《中国北社社员风采》版面
(e)社员作品享有入选社刊《中国北社诗词》并被推荐到国内其他刊物上的待遇(如《鸿雪诗刊》、《柳泉诗词》等刊物)。
(f)社员可参加社务讨论。
(h)社员可进入理事会。
(j)社员可任中国北社版面管理员。
B、社员的义务
(a)社员有义务维护中国北社的尊严。
(b)社员有义务坚持中国北社的立场。
(c)社员有义务参加诗社各期诗会活动。
(d)社员有义务按期交纳会费。
(e)社员有义务进行正常的版面交流。
(f) 社员有义务将原创作品第一稿发表在中国北社社区。
(h)社员有义务宣传北社,扩大北社影响力。
梅庐、石心木人
二00五年十月十八日
注:以上细则修订、解释权由诗社理事会所有。2005年10月草拟
附录:
《中国北社社员申请表》下载:
下载并详细填写完毕后,请发到电子邮件:zhongguobeishe@yahoo.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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