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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社集》正式发布中国北社诗社社友名录中国北社诗社章程新人入社申请参考
查看: 3865|回复: 22

[绝句] 请诗友注意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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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5 13:3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1:27 编辑

<P>凡是今后有诗友在本版块有伤诗友和睦、团结,言辞中伤、诽谤、不经不论、刻薄等,并在某些问题上纠缠不休者,一律先提出警示。如果继续如此。一律删帖。</P>
<P>此帖子没经过理事会同意,本人擅自贴出。本来固顶一帖有此一项。今特别提出。</P>
<P>希望大家海涵并支持。</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9 23:11:12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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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5 14:0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1:27 编辑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无剑</I>在2005-8-25 13:31:40的发言:</B><BR>
<P>凡是今后有诗友在本版块有伤诗友和睦、团结,言辞中伤、诽谤、不经不论、刻薄等,并在某些问题上纠缠不休者,一律先提出警示。如果继续如此。一律删帖。</P>
<P>此帖子没经过理事会同意,本人擅自贴出。本来固顶一帖有此一项。今特别提出。</P>
<P>希望大家海涵并支持。</P><BR></DIV>
<br>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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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8-25 14: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1:27 编辑

<P>好。支持的。进来按个手印哦。谢谢谢谢~</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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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5 14:3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1:27 编辑

我支持啊,按个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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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5 14:4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1:27 编辑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无剑</I>在2005-8-25 14:18:10的发言:</B><BR>
<P>好。支持的。进来按个手印哦。谢谢谢谢~</P></DIV>
<br>无剑先生客气,义之所在,理当支持。刚才忘了按手印,现在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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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5 20: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可</P>
<>固顶宣示,然后与其他规则总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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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6 06:3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1:27 编辑

非常支持,无剑斑斑,手印我就不按了,容易想起杨白劳,但是决不违反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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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6 16: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1:27 编辑

<>执行当好</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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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7 07:5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1:27 编辑

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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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8-29 10: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1:27 编辑

坚决支持并一定维护致力于北社的和谐与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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