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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社集》正式发布中国北社诗社社友名录中国北社诗社章程新人入社申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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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诗] 七律。写在冬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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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31 13:05: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2:08 编辑

鸡唱寒村欲启明
冰封客路远荒晴
星沉玉壑山齐月
银裹盘龙风捋筝
云鹤九天扶亚岁
雪枝三友弄箫笙
夜长昼短任余逝
胜景还须诗笔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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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 19:5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2:08 编辑

欣赏,好景好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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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5 23:44: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2:08 编辑

如置身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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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0 19:4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2:08 编辑

欣赏,好景好诗[/quote]
多谢后主临赏。。!后主,什么是社员啊,?请给我介绍一下行吗?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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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0 19:44: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2:08 编辑

如置身其中[/quote]
多谢逝老厚爱。。。!敬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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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12: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2:08 编辑

多谢后主临赏。。!后主,什么是社员啊,?请给我介绍一下行吗?拜托。。![/quote]
中国北社诗社章程(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本诗社定名为中国北社,简称北社。
第二条 本诗社以继承中国诗词文化传统、弘扬中华人文精神为宗旨,致力于中国传统诗词的学习创作与普及。
第三条 本诗社接受国家社团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工作范围
第四条 本诗社的工作范围:
(二) 编印《中国北社诗词》(社员作品集),推荐优秀诗人,展示优秀作品,促进社员诗词创作和研究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 承担有关诗词的学术咨询,支持诗词、楹联等书刊的编辑出版事宜。
(四) 为开办诗词网站和网络论坛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利用网络促进诗社内外的交流
(五) 研习国学、书画、篆刻等中国传统文化和艺术,促进诗词与文化及其他艺术门类之间的交流与融合。
(六) 发现和培养诗词后备力量。
社    员
第五条 本诗社的社员必须经批准产生。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诗社的社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志愿加入本诗社;
(二) 拥护本诗社的章程;
(三) 爱好诗词及中国传统文化,有一定创作水平;
第七条 社员的入社程序:
(一) 提交入社申请书;
(二) 经诗社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社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本诗社的有关活动;
(二) 获得本诗社服务的优先权;
(三) 对本诗社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 退社自由权;
第九条 社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诗社的决议;
(二) 维护本诗社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 完成本诗社交办的有关事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会费交纳细则详见附录);
第十条 社员退社应正式通知本诗社。
第十一条 社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诗社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设立社长、副社长。
第十三条 社长、副社长须在理事会成员中产生。
第十四条 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召开或委托副社长主持召开理事会;
(二) 监督、检查诗社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诗社签署有关的重要文件;
第十五条 本诗社副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诗社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设立理事会。
第十七条 理事会成员必须是本诗社社员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 决定社员的吸收或除名;
(二)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
(三) 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与更换;
(四) 领导本社各机构开展工作;
(五)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理事实有人数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依章程收取社员会费。
第二十一条 本诗社依法接受个人或企业的捐赠。
(一) 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社员中分配和用于个人目的。
(二) 严格管理经费,使用合理、公开。
终止程序
第二十二条 本诗社须经诗社理事会通过可以解散。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诗社的理事委员会。
  
                                          
                                     中国北社
                                                200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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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1 12: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2:08 编辑

多谢逝老厚爱。。。!敬酒。。![/quote]
手机上的,不方便发链接,所以都复制下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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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 10:5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2:08 编辑

中国北社诗社章程(试行)
  
总    则
[/quote]
晕。!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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