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社诗社

 找回密码
 注册北社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北社 诗社 诗词
《北社集》正式发布中国北社诗社社友名录中国北社诗社章程新人入社申请参考
查看: 3628|回复: 1

强烈希望商品房市场调节!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5-5 15: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2:22 编辑

强烈希望商品房市场调节!

有不少人在说我国目前严重畸形的高房价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市场需求挡不住啊!情况正常得很啊!合理并且合法得很啊!政府不应该进行调控啊,政府的调控啊,将使“如此完美市场经济”重新回到计划经济时代,我们几十年来的改革开放成果如此一来便算是玩完了啊!
对此,我是真的万分无语!
凭心静思,政府果然是不应该干预市场的。零八年的房价之所谓降,的确是令人们几乎感觉不到,仅仅是市场有点冷而已,当时,我们的政府真的是多情啊,什么东东不好救?偏偏要救什么房市,不惜大放水的来了个政策干预:首付只要交百分之二十,利率低至七折,这又是何苦来呢?
炒房现象并非仅近一、二年的事,不炒房、不囤房基本出于三个原因,一是没钱,二是太没眼光,三是特别阶层的人看不上赚这点钱而不屑一炒。
政府当时的干预,虽然是解决了部分没钱买房又急需买房者的难题,但却是在更大的程度支持了开发商和炒房者!从此“房地产业市场经济”理想的、美好的时代来了,仅我亲眼看到的现实例子:异地本地炒房倒房者多得数都数不清!甚至于一个楼盘开发商仅仅是买了块地,弄个仅供参考的规划沙盘,发一声喊,房子便你三套他五套的认购光了。倒房者根本无须要去打什么算盘,他们没吃过猪肉的也天天在看着猪跑啊!买房数日后便涨个数百,买房数月后便涨个数仟数万这类事例实在太多太多!他们无须要什么代价,无须要太多的本钱,订金只需少者一仟多者万把,想收益快的把订单卖掉便得。据我知道的一件事,我有个同学在海南花二万元订了套海景房,也就三几个月,这个指标一转卖就让他净赚了三十万!可是你们猜他怎么说的呢?他说他这回真的亏大了!是怎么回事呀?原来,房子的价格就在他让出的基础上时间仅仅过了不到一年,又涨了六十万!二万订金转眼间净赚三十万,可是他赚的却仅仅只是小头!
难怪万科自称商品房价格近年来是“没法订”!大着胆子订的结果还是订得过于“保守”!订均价三万房子给抢没了,订均价三万五房子也给抢没了,订四万还是给抢没了!这到底算是那门子“市场”啊!甚至于连潘石屹都在说:不是市场疯了,就是他自己疯了!
房子是从开发商手中买出去了,无论多高的价!他们说是需求挡不住啊!可是,不要说国家有关部门统计出来的房屋空置率有几多高!大家只要去看看近二年成千上万“成功售光”的小区,有几户搞了装修?夜里又有几户的灯是亮的?小区内能看几个人在行走?可是另一方面,又有多少人却在欲求一房而不得!
目前这种情况,我认为绝非仅低收入者或者买不起房的一般收入者痛恨畸形高房价!暂时没购房者痛恨畸形高房价!而是凡是稍有一点良知的,忧国忧民的,或者仅从国家经济发展健康角度来说事的,无不在深深痛恨这个该死的、畸形高房价!真是人神共怒啊!只有鬼才高兴!
任大炮不是很讲究市场经济吗?那么如果从现在开始,政府即不支持高房价,同样也不反对高房价,那么就由着任志强们吧!房价他们爱卖多高可以卖多高!买家爱买多少套可以便多少套!但谁买房谁出钱这总是天经地义的吧!任志强们总不能强迫国有银行来等着承担这个疯狂畸形高房价所带来的巨大风险吧!任大炮不是说房价还不够高吗?有人不是说需求是永远挡不住吗?开发商们不是说很有钱吗?炒家们手里的资产不是在无限坐大吗?好!房价可以由着他们尽可能怎么疯狂的抬!房子也可以由着他们尽可能怎么疯狂的炒和买!所谓买卖买卖,一个愿买一个愿卖,就由着开发商和炒房买房者商量着办得了!又何必要强拉国有银行下水呢?!
现在的调控政策,我认为的确不是太重,而是太轻!国家并非没有贷款给开发商啊!也并非是完全不贷款给购房者啊!国家也并没说过不准开发们把商品房的订价订到每平米几百万几千万啊!都没有吧!仅仅是贷款比例少了点,利率高了点,所谓的轻轻缩坚一下。也只是告诉了国民:政府要控制房价过快增长,还尚未认真、明确的提到住房民生化呢!目标也无非对准炒房客和稍微的控制了一下改善型买房者,任志强们就彻底沉不住气坐不住了!整个楼盘市场就立马结冰了!所谓的挡不住的需求咋就暂时全都不见了呢?!
真的,我是强烈希望商品房价格由市场自由调节!爱买便买,爱卖便卖,自由交易,自由流通。买得起买,买不起就拉倒!但从此房屋交易者别再指望从国有银行里贷出一分钱!我真的很想看看:如此公正、公平的市场调节到底会给任志强们带来什么样的后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8-2 16:43:07 | 显示全部楼层

标题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2:22 编辑

如今乱象,还将持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北社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北社诗社 ( 粤ICP备13049926号 )

GMT+8, 2025-1-18 15:59 , Processed in 0.024731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