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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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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5 19: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象棋竞赛规则 (1999年版)
国家体育总局审定 中国象棋协会编写 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
  1987年版《中国象棋竞赛规则》问世至今已有十来个年头,这部规则以象棋运动的发展和技术水平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旧规则已不能适应新的时代的发展和节奏。在广大棋手。裁判和象棋爱好者的强烈呼吁下,中国象棋协会于19983月在云南昆明、7月在北京、10月在江苏泰州相继召开三次会议,象棋界有代表性的权威们都出席了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和研究,数易其稿,一部新的规则终于定稿了。新规则是在旧规则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此次修改的主要宗旨是简洁明了,易于操作。它是否达到目的,有待于在实践中验正。恳请象棋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以便不断改正和完善。   新规则出台了,希望棋手和裁判们能很好地理解条文,吃透精神,准确而又灵活地运用它。新规则不可能就棋赛中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及所涉及的问题都作出具体规定。如所遇情况无明确条文可循,则参照规则中的原则精神,引伸出正确的处理决定。裁判员公平、公正执法的原则是至关重要的,裁判员的判断能力和应变能力也是必不可少的。好规则和高水平的裁判缺一不可。参加新规则修订工作的有:胡荣华、季本涵、朱宝位、王廷文、柳大华、刘殿中、刘晓放、李雪、韩宽、王孔兴、蔡伟林,由季本涵、王廷文、韩宽、李雪执笔。以上各位为新规则的及早出台倾注了心血。   在此,谨向对新规则的修改和出版给予关注的各有关领导、热心象棋的各界人士及乐意接受出版新规则的上海辞书出版社表示衷心的感谢!
第一章 行棋规定
  1条 棋盘和棋子
  1.1 象棋盘由九道直线和十道横线交叉组成。棋盘上共有九十个交叉点,象棋子就摆在和活动在这些交叉点上。   棋盘中间没有划通直线的地方,叫做“河界”;划有斜交叉线的地方,叫做“九宫”。   九道直线,红棋方面从右到左用中文数字一至九来代表;黑棋方面用阿拉伯数字19来代表。   1.2 棋子共有三十二个,分为红、黑两组,每组共十六个,各分七种,其名称和数目如下:   红棋子:帅一个,车、马、炮、相、士各两个,兵五个。   黑棋子:将一个,车、马、炮、象、士各两个,卒五个。 [td][/td]
  1.3 对局开始前,双方棋子在棋盘上的摆法见下图(印刷体棋图规定:红方棋子在下,用阳文;黑方棋子在上,用阴文)。   1.4 比赛用的标准棋盘,应每格都为正方形,每方格长宽均应为3.24.6cm。每个平面圆形棋子直径应为2.73.2cm,大小与棋盘合适配套。棋盘和棋子底色,均应为白色或浅色。棋盘上直线和横线应为红色或深色,四周应有适当空白面积。棋子面色分为红黑两组,字体和圆框应当醒目。   演示比赛用的大棋盘为直式,红方在下,黑方在上。棋盘和棋子大小,应配合场所相应增大。
2条 走棋和吃子     2.1 对局时,由执红棋的一方先走,双方轮流各走一着,直至分出胜、负、和,对局即终了。   轮到走棋的一方,将某个棋子从一个交叉点走到另一个交叉点,或者吃掉对方的棋子而占领其交叉点,都算走了一着。双方各走一着,称为一个回合。   2.2 各种棋子的走法如下:   帅()每一着只许走一步,前进、后退、横走都可以,但不能走出“九宫”。将和帅不准在同一直线上直接对面,如一方已先占据,另一方必须回避。   士每一着只许沿“九宫”斜线走一步,可进可退。   相()不能越过“河界”,每一着斜走两步,可进可退,即俗称“相()走田字”。当田字中心有别的棋子时,俗称“塞()象眼”,则不许走过去。马每着走一直(或一横)一斜,可进可退,即俗称“马走日字”。如果在要去的方向有别的棋子挡住。俗称“蹩马腿”,则不许走过去。   车每一着可以直进、直退、横走,不限步数。   炮在不吃子的时候,走法同车一样。   兵()在没有过“河界”前,每着只许向前直走一步;过“河界”后,每着可向前直走或横走一步,但不能后退。   2.3 走一着棋时,如果己方棋子能够走到的位置有对方棋子存在,就可以把对方棋子吃掉而占领那个位置。只有炮吃子时必须隔一个棋子(无论是哪一方的)跳吃,即俗称“炮打隔子”。   除帅()外其他棋子都可以听任对方吃,或主动送吃。吃子的一方,必须立即把被吃掉的棋子从棋盘上拿走。   3条 将死和困毙     3.1 一方的棋子攻击对方的帅(),并在下一着要把它吃掉,称为“照将”,或简称“将”。“照将”不必声明。   被“照将”的一方必须立即“应将”,即用自己的着法去化解被“将”的状态。   如果被“照将”而无法“应将”,就算被“将死”。   3.2 轮到走棋的一方,无子可走,就算被“困毙”。   4条 胜、负、和     4.1  对局时一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输棋(),对方取胜:   4.1.1 帅()被对方“将死”。   4.1.2 走棋后形成帅()直接对面。   4.1.3 被“困毙”。   4.1.4 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走满规定的着数。   4.1.5 超过了比赛规定的迟到判负时限。   4.1.6 走棋违反行棋规定。   4.1.7 走棋违反禁例,应变着而不变。   4.1.8 在同一棋局中,三次“犯规”。   4.1.9 自己宣布认输。   4.1.10 在对局中拒绝遵守本规则或严重违反纪律。   4.2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和棋:   4.2.1 双方均无可能取胜的简单局势。   4.2.2 一方提议作和,另一方表示同意。   4.2.3 双方走棋出现循环反复三次,符合“棋例”中“不变作和”的有关规定。   4.2.4 符合自然限着的回合规定,即在连续60个回合中(也可根据比赛等级酌减),双方都没有吃过一个棋子。
第二章 比赛规则
  5条 摸子、落子、纠正错误     5.1 触摸自己方面的哪个棋子,就应走哪个棋子,除非所触摸的那个棋子,按行棋规定根本不能走,才可以另走别的棋子。   5.2 触摸对方的棋子,就必须吃掉那个棋子,只有当己方的任何棋子都无法去吃时,才可以另行走子。   5.3 先触摸自己的棋子,后又触摸对方的棋子,处理顺序如下:前者必须吃掉后者;无法吃掉时,必须走动前者——前者无法走时,必须用别的子吃掉后者——别的棋子也无法吃掉后者。另行走子。   5.4 先触摸对方的棋子,后又触摸自己的棋子,处理顺序如下:后者必须吃掉前者——无法吃掉时,必须用别的子吃掉前者——均无法吃时,必须走动后者——后者也无法走动时,才可以另行走子。   5.5 同时触摸双方棋子,处理顺序同5.4。   5.6 摆正棋子必须事先争得对方同意,而且只能在自己走棋的时间内进行,否则以摸子论处。如系明显误碰某个棋子,不作摸子论处,   5.7 一着棋走了以后,不得再予更改。落子生根,以手离开棋子为准。   5.8 纠正先后走颠倒或棋子被意外挪位等错误,应及时进行,局后不受理。若错误系违反行棋规定,则按4.1.6款处理。   6条 计时     正式比赛,采用具有两个钟面的专用计时钟,分别累计双方的走棋时间。赛前明确规定第一方在一定时限内必须走满一定的着数。对局双方必须在走棋后,方可按钟。忘了按钟,裁判不予提醒。根据比赛性质与规模,并有利于比赛不致出现封局,可选用以下几种计时方案。   6.1 第一时限,每方在90分钟内必须走满40着。以后每15分钟内必须走满10着,直至对局结束。   6.2 第一时限,每方在60分钟内必须走满30着。以后每10分钟内必须走满10着,直至对局结束。   6.3 第一时限,每方在10分钟内必须走满40着。以后每5分钟内必须走满30着,直至对局结束。 适用于快棋赛。   6.4 每方每5分钟内必须走满30着,直至对局结束。——适用于快棋赛。   6.5 每方时间包干使用,不计着数,先超时者判负。   7条 记录     7.1 在对局过程中,双方对每一回合都要逐着记录,力求清晰准确。每连续漏记4着,判犯规一次。   7.2 如果一方所剩时限已不足3分钟,该方可暂缓履行7.1款规定,但一俟转入下一时限,必须首先补全漏记着法后,方可行棋。   7.3 对局终了,裁判如认为某份记录不够清晰、准确,有权要求该方在对局结束后誊清补正。   7.4 如棋手拒绝执行7.17.27.3款规定,裁判可引用4.1.10款判负。   7.5 记录方式可采用完整与简写两种:
完整记录简写记录
回合红方黑方
1炮二平五马8进7
2马二进三车9平8
3车一平二炮8进4
回合红方黑方
12587
22398
31284

8条 棋手须知     8.1 服装整洁、仪表大方,不得出现有碍观瞻和失态的举动。   8.2 了解本规则的全部条款、比赛程序和章程心脏其他临时补充规定。出现问题,不得以“不了解”作为推诿的借口。   8.3 对局时,禁止随意离座或与任何人交谈及参考任何资料,禁止用棋具或借助纸笔等物对局势作分析研究.   8.4 禁止以任何方式干扰对方分散对方注意力,禁止一切妨碍比赛正常进行的言行。   8.5 对局进行中如有问题,应在自己走棋的时间内提出(遇对方犯规时例外)。发生争议时,应当服从裁判,但可保留事后向竞赛仲裁机构提出申诉的权利。   8.6 比赛时必须用走棋的手按钟,按钟不可过重。   8.7 遵守体育竞赛纪律,不得相约让分或媾和。   8.8 对违反上述条款的棋手,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判其犯规直至予以警告、判负、除名等纪律处分。   9条 犯规     9.1 对局时,一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即为犯规:   9.1.1 在对方走棋时间内,无故提出问题,或有其他构成干扰对方注意力的行为。   9.1.2 在对局进行中,擅停、擅开棋钟。   9.1.3 提议作和经对方拒绝后,连续提出。   9.1.4 提出自然限着和棋,经审核不属实。   9.1.5 摸触了己方不可能走动的棋子。   9.1.6 摸触了对方的棋子,而己方的任何棋子都无法吃掉它。   9.1.7 连续漏记着数超过规定。   9.1.8 违反棋手须知中的有关规定,而情节尚不严重者。   9.2 凡判处“犯规”,裁判员应当当场明确宣布并及时记录。   10条 对局结束     10.1 对局终了后,在记录纸上记录比赛结果及双方所用时间。犯规情况,双方棋手和裁判当场签字认可,为对局结果。   10.2 对局结束,棋手、裁判应及时退出赛场(另有当场比赛任务者除外)。  
第三章 比赛通则
11条 比赛办法     11.1 淘汰制   参加比赛的人()数较多,时间较紧,可酌情采用单淘汰制、双淘汰制或其他淘汰方式,并适当安排预选赛.附加赛.   11.2 大循环制   在人()数不多而时间许可的条件下,可采用这一制度(见附录二)。通常采用一局制,人()数较少时也可采用两局制。   11.3 分组循环制   在人()数较多,不便采用大循环制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棋手()的等级分或比赛成绩排定“种子”,分成若干组循环初赛,从各组选出一定人()数进行决赛。   11.4 积分编排制   在人()数较多,赛程较短,而“种子”又不易安排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积分编排制。   国内竞赛经常采用的编排原则和具体方法,见附录二。   12条 团体赛比赛种类     12.1 分台定人制   比赛按台次顺序分台定人进行。各参加单位报名时,必须根据技术水平高低排定本队棋手的台次。   全国性比赛,以最近一次公布的棋手等级分作为衡量棋手技术水平高低的依据。等级分高者,台次应列前。无等级分者排在有等级分棋手的后面。   12.2 分台换人制   准许各参加单位增报一定名额的替补队员,台次的排列原则同12.1款。各轮比赛出卖者可以有所不同,但台次顺序不能前后颠倒。例如:比赛分四台进行,另有两名替补队员,则出场顺序可以是1-2-3-4,也可以是1-2-3-5,直至3-4-5-6共十五种顺序,每场比赛各队可以从中自选一种。   12.3 临时定台制各队在每一场比赛开始前,临时排定本队队员的出卖台次,与对方队相应台次的棋手对弈。   12.4 全队轮赛制适用于队与队之间的对抗赛,一方所有队员与另一方所有队员逐一对弈。   12.5 队员总分制比赛不分台次,按照各队棋手参加个人赛成绩之和来计算团体赛成绩。   13条 先后走确定     13.1 循环制个人比赛,按照附录一《循环赛对局秩序表》来确定,表上每轮号码列前者执红棋。   13.2 循环制团体比赛,凡在《循环赛对局秩序表》上每轮号码列前的队,其单数台棋手均执红棋,双数台棋手均执黑棋。   13.3 积分编排制比赛,按照附录二中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先后走。团体比赛“先走”的队,其单数台执红棋先走,双数台则执黑棋后走。   13.4 淘汰制比赛,进行“猜先”。团体赛的先后走,办法与13.213.3两款相同。   13.5 两局制比赛,不论个人赛还是团体赛,第一局猜先,第二局互换先后走。   14条 成绩计算     14.1 每局棋结果,胜者1分,负者0分,和棋各记0.5分。   14.2 团体赛记分,分别记“场分”(团体分)和“局分”(个人分)。每场棋结果,局分多者为胜,场分记2分;局分少者为负场分记0分;局分相等者为平,各记1分。   15条 名次确定     15.1 在一局循环制的个人比赛中,根据个人积分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列前。如积分相等,则按以下顺序区分:小分、胜局、直胜、犯规。无法区分,则名次并列。   15.2 在一局积分编排制的个人比赛中,同样根据个人积分多少排列名次。如积分相等,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对手分、胜局、犯规。无法区分,则名次并列。   15.3 在一局循环制的团体比赛中,根据各队所得场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场分相同时,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全队总局分、全队胜局、直胜、全队犯规。无法区分,则名次并列。   15.4 在一局积分编排制的团体比赛中,同样根据各队所得的场分多少排列名次,多者列前。场分相同时,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团体对手分、全队总局分、全队胜场、全队犯规。无法区分,则名次并列。   15.5 在队员总分制(无论循环制或积分编排制)的比赛中,根据各队棋手个人名次总和多少排列名次,少者列前。如相等,则按以下顺序区分:最高个人名次、次高个人名次、全队犯规、无法区分,则名次并列。   15.6 冠军或不宜并列的名次,应安排加赛或在赛前补充细则中作出明确规定。  

第四章 比赛附则
 
16条 比赛组织     16.1 为了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应根据各种比赛的需要,建立相应的竞赛组织机构,从事的筹备工作,制订有关的章程和补充规定,处理比赛期间和比赛结束后不属于裁判员职责范围内的一切问题。   16.2 竞赛组织机构根据比赛的规模和条件,指定或要求适量的裁判人员管理比赛,并任命其中裁判等级较高的一人为裁判长,必要时还可增设副裁判长一到数人。   16.3 重大比赛应设立仲裁委员会。   17条 裁判职责     17.1 熟悉比赛的具体情况,根据竞赛组织机构的要求,拟订必要的补充规定。   17.2 认真进行业务学习和裁判实习,细致检查比赛场地。器材及其他必需用品。   17.3 加强与参赛者的联系,逐条阐明规则精神和执法尺度。   17.4 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执行竞赛规程和规则,裁决比赛中出现的问题。   17.5 根据竞赛日程,负责每场比赛的组织和监局,公布比赛结果。   17.6 恪尽己职,确保赛场维持良好的竞赛环境,使参赛者不受对方或观众干扰。   17.7 对违反纪律的棋手有权给予或向上级建议给予适当处分。   17.8 接受组委会竞赛组织机构的考评。   18条 处分权限     18.1 监局裁判有权作出“警告”处分。   18.2 裁判长有权作出“取消当场比赛资格”的处分。   18.3 竞赛组织机构有权作出“除名”处分。对除名者,按退出处理。   18.4 在积分相同时,把受到18.118.2款处分的人(),按其轻重程度和次数,依次排列在最后几个位置上。   19条 赛场环境     19.1 进入赛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保持赛场安静和维护良好的比赛秩序。   19.2 赛场禁止吸烟,禁止一切有碍公共场所文明卫生的行为。   19.3 确定赛场,应充分考虑竞赛规模、交通条件以及通风、保暖、遮阳、照明、元噪声干扰等因素。



第五章 裁判细则
  20条 退出比赛     20.1 参赛队或棋手不得无故退出比赛。确需能出者,须向竞赛组织机构申明正当理由,并取得同意。   20.2 在比赛开始前退出,如系循环制且剩余为双数,应重新制签:如系积分编排制可考虑补足双数。   20.3 在循环制比赛中,如有棋手()中途退出,处理办法如下:凡已赛对手不足半数者,则所有已赛结果一概注销;如达到或超过半数以上,则其成绩有效,其余未赛对局均作弃权,对方获胜。   20.4 在积分编排制比赛中,不论是否过半,已赛结果均有效,未赛对局均作弃权,对方获胜。   21条 迟到     21.1 比赛开始,如有一方迟到,则从轮他走棋时开动他的棋钟。超过规定时限,即判负。   21.2 如果在规定时限之前赶到(以到达比赛座位为准),则必须在所剩时间内走满规定的着数。   21.3 如双方迟到,则扣除双方迟到时间。一方超过规定时限即判负。若双方均超过规定时限,即判双方弃权。   21.4 因一方缺席而判的胜负,在比赛成绩表上用“+”号表示示经实际对局而获胜,用“-”号表示未经实际对局而作负。最后作统计时,如果缺度者是队,“+”号等于2分;缺度者是个人,“+”等于1分,“-”号都等于0分。   22条 超时的规定     22.1 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走满规定着数者,按“超时”论。   22.2 如使用有过时标志(小旗)的棋钟,以标志落下作为衡量“超时”的依据。   22.3 如使用没有过进标志的棋钟,以分针是否越过最后一分钟半格。秒针是否越过0位为依据。如同时越过,按“超时”论;如只有一针越过,另一针未曾越过,不作“超时”。   22.4 在对局过程中,如发现棋钟出现故障,应立即提出,由裁判更换。若钟面误差较大,裁判应向双方明确表示如何进行调整,取得一致后再予更换。如因棋钟故障而出现提前倒旗,由裁判根据比赛补充规定裁定。   22.5 一方虽走出规定时限内的最后一着棋,但没来得及按钟,以至超过时限,此除非已经出现将死、困毙、对方认输、对方同意提和等有效胜、和结果,其他情况均应按“超时”判负。   23条 提和的裁定     23.1 提议作和必须在自己走棋后提出,而且只能在提和后方可按钟。提和必须轮流进行,任何一方不得连续提和。提和方不得撤回提议。对方口头不同意,或走出轮走的一着棋,则为拒绝和棋。   23.2 双方走棋出现循环反复,符合“棋例”中“不变作和”的有关规定,循环反复局面达三次后仍在延续,即使双方都没有提和,裁判有权判和。   23.3 一方提出“自然限着规则”和棋,裁判经停钟审核属实,即应判和。如不属实,判提出方犯规一次,并在其棋钟上加计5分钟继续对弈,若因此而超时,即判负。   审核回合时,提出方对非提出方“将军”的着数,最多只计10着。   双方均未审核时,裁判经审核着数亦可判和。   24条 待判局面的裁定     在对局中出现双方着法循环反复三次,一方棋手要求裁决,称为待判局面。按以下原则裁定:   24.1 一方“长将”立即判负。   24.2 双方均为允许着法或禁止着法,符合不变作和规定,立即判和。   24.3 一方为禁止着法另一方为允许着法,犯禁方必须立即变着,若再重复一次循环,即判负。  

第六章 棋例总纲
  25条 棋例释义     25.1 对局中有时出现双方着法循环不变的重复局面。据以裁处这种局面的规则条例,称为“棋例”。   25.2 长将、长杀、长捉、一将一杀、一将一捉、一杀一捉等循环重复的攻击手段,统称为“禁止着法”。   闲着(含:兑、献、拦、跟)、数将一闲、数杀一闲、数捉一闲等着法,无论是否重复,统称为“允许着法”。   25.3 车、马、炮、过河兵()、士、相(),均算“子力”。帅()、未过河兵(),不算“子力”。“子力”简称“子”。   子力价值是衡量子力得失的尺度,也是判断是否“捉子”的依据之一。原则上,一车相当于双马、双炮或一马一炮;马炮相等;士相()相等;过河兵()价值浮动,一兵换取数子或一子换取数兵均不算得子。   26条 棋例总则     26.1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单方面长将。   26.2 双方均为允许着法,双方不变作和。   26.3 双方均为禁止着法(不包括一方为长将),双方不变作和。   26.4 一方为禁止着法,另一方为允许着法,应由前者变着,不变判负。   27条 棋例通则     27.1 允许帅()本身步步叫吃对方的棋子,按闲着处理。   其他棋子和帅()同时捉吃或借帅()之力捉吃对方的棋子,均按捉处理。   27.2 兵()本身捉吃对方的棋子(不含将、杀),按闲处理;如形成相互长打局面,则应按捉处理。   27.3 占据防守要点,立即构成简明和棋,附带产生的捉士相(),按闲处理。   27.4 凡走子兼具多种作用时,应从重称呼和裁处。如杀兼捉,按杀;捉兼况,按捉等,依此类推。   28条 术语解释     28.1 将   凡走子直接攻击对方帅()者,称为“照将”,简称“将”。   28.2 杀   凡走子企图在下一着照将或连续照将,将死对方者,称为“杀着”,简称“杀”。   28.3 捉   凡走子后能够造成在下一着(包括从下一着开始运用连续照将或连续交换的手段)吃掉对方某个无根子,称为“捉”。   28.4 打   将、杀、捉等攻击手段,统称为“打”。   28.5 兑   凡走子可与同等子力互换吃去者,称为“邀兑”,简称“兑”。   28.6 献   凡无根子送吃,而对方同兵种子一旦吃掉此子后,不致立即被将死或立即在子力价值上遭受损失者,称为“献”。   28.7 拦   凡走子阻拦对方棋子的活动,而又不具攻击作用者,称为“拦”。   28.8 跟   凡走子盯牵对方有根子,而又不具攻击作用者,称为“跟”。   28.9 闲   凡走子性质不属于将、杀、捉,统称为“闲”。兑、献、拦、跟,均属“闲”的范畴。   28.10 长将   凡走子连续不停照将,而形成循环者,称为“长将”。   28.11 长杀   凡走子连续不停杀着,而形成循环者,称为“长杀”。   28.12 长捉   凡走子连续追捉一子或数子,而形成循环者,称为“长捉”。   28.13 长兑   凡走子连续不停邀兑,称为“长兑”。   类似解释也适用于“长献”、“长拦”、“长跟”。   28.14 长打对长打   凡双方走子循环反复,步步是打,称为“长打对长打”。   28.15 长打对非长打   双方走子循环反复,一方步步是打,中间没有闲着,另一方中间有闲着,则称为“长打对非长打”。   28.16 有根子和无根子   凡有己方其他棋子(包括暗根)充分保护的子,称为“有根子”;反之,称为“无根子”。   形式上是根,实际上起不到充分保护作用,称为假根或少根、假根子和少根子按无根子处理。   29条 “捉”的概念     构成“捉子”,应符合下列条件:   29.1 捉子的形式可以有:能够直接吃子;能够通过连续照将吃子;能够通过完整的交换过程得子。   29.2 “捉”产生于刚走的这着棋,上一着尚不存在。   29.3 直接或间接被捉的,是有子力价值的无根子(含:假根子、少根子)。   29.4 下一着吃子或得子后,不致被将死。  

 
第七章 棋例细则
 
  1. 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许可单方面长将。   着法:   (1) 车四平五 将5平6   (2) 车五平四 将6平5   (3) 车四平五 ……
 
  如图一,尽管红方只有车能走动,无从变着,但因违反长将禁例,也应判负。  
图一图二

    2. 凡是走子前不存在捉,而走子后造成捉的(即从没捉到捉),一律按捉处理。   着法:   (1) 车三平四 将6平5   (2) 车四平三 将5平6   (3) 车三平四 ……   如图二,红方一将一捉。虽是车原来就能吃马而未吃,但将后捉马,是从没捉到捉,仍应按捉处理。红方不变作负。   3. 凡走子后,预计下一着能在子力价值上构成得子者,均按捉处理。   着法:   (1) 马二退一 车9平8   (2) 马一进二 车8平9   (3) 马二退一 ……   如图三,红方退马固属一捉,而进马暗含下一步卧槽将弃马得车,也应算捉。红方二捉,黑方一捉一兑,红方不变作负。
图三图四

  4. 凡用作为根的子捉吃对方的子,也按捉处理。   着法:   (1) 车六平五 卒5平4   (2) 车五平六 卒4平5   (3) 车六平五 ……   如图四,尽管红车吃卒要丢马,仍按红方长捉处理,红方不变作负。     5. 凡捉子兼具兑、献、送吃,也按捉处理。   着法:   (1) 马八进六 车2平3   (2) 马六退八 车3平2   (3) 马八进六 ……   如图五,红马长捉黑车,尽管存在马送卒口,也按捉处理。黑方一捉一闲,红方则为长捉,应由红方变着,不变作负。
图五图六

  6. 凡是原来已经捉着子的子或相关子,走动后无新的捉子行为(即从捉到捉)均捉闲着处理(见图六、图七、图八)。   着法:   (1) 马八进七 炮1进1   (2) 马七退八 炮1退1   (3) 马八进七 ……   如图六,尽管黑车依仗炮的保护能吃红方底马,但避炮属于从捉到捉的闲着。而红马长捉无根的黑炮违反禁例,红方不变作负。     着法:   (1) 炮八平九 车2平1   (2) 炮九平八 车1平2   (3) 炮八平九 ……   如图七,红炮走动前后,红车均能吃黑中象,避炮属于从捉到捉。而黑车长捉红炮,违反禁例,黑方作负。
图七图八

  着法:   (1) 马三退一 车7平8   (2) 马一进三 车8平7   (3) 马三退一 车7平8   (4) 马一进三 ……   如图八,红马长捉黑车违反禁例,黑方两步平车属于从捉到捉的闲着,红方不变作负。     7. 凡形式上捉子,一旦吃子立即会被对方将死者,均闲着处理。   着法:   (1) 炮一平二 车9平8   (2) 炮二平一 车8平9   (3) 炮一平二 ……   如图九,红方平炮长杀,黑方两步动车拦阻看似捉炮,实际并不能吃(红方垫车还杀)。二打对二闲,红方不变作负。
图九图十

  8. 双方均为禁止着法(不包括单方面长将),双方不变作和。   着法:   (1) 车六平五 炮4平2   (2) 车五平六 炮2平4   (3) 车六平五 ……   如图十,红方一将一捉,黑炮平2是做杀,平4也增加了黑马退6的杀着。双方二打还二打,不变作和。     9. 其他棋子和帅()同时捉吃对方的棋子,均按捉处理。   着法:   (1) 帅六平五 卒5平4   (2) 帅五平六 卒4平5   (3) 帅六平五 ……   如图十一,红帅捉卒本来是闲,但双马也同时轮流捉卒,按长捉处理。红方不变作负。
图十一图十二

  10. 过河兵()子力价值浮动。   着法:   (1) 车一进四 车5平6   (2) 车一退四 车6平5   (3) 车一进四 ……   如图十二,红方进车退车,均含有主动送吃过河兵,以换取黑方马或车的企图。但过河兵子力浮动,不存在得子,故按二闲处理。双方不变作和。     11. 发生互打时,兵()叫吃子均按捉处理。   着法:   (1) 兵八平七 车3平2   (2) 兵七平八 车2平3   (3) 后八平七 ……   如图十三,红方两步平兵捉车,本为闲着,但黑方平车分捉马。相形成互捉局面,于是红方两步平兵也按捉处理。二打对二打,双方不变作和。
图十三图十四

  12. 凡走子兼具多种作用,从重定性。   着法:   (1) 炮三平四 车6平7   (2) 炮四平三 车7平6   (3) 炮三平四 ……   如图十四,红炮步步追捉黑车,按捉处理,不应因步步送给黑炮吃而按闲处理。红方不变作负。     13. 占据防守要点,立即形成简明和棋,附带产生的捉士、相(),按闲处理。   着法:   (1) 车五平六 将4平5   (2) 车六平五 将5平4   (3) 车五平六 将4平5   (4) 车六平五 ……   如图十五,红方一将一跟,占据守和要点,附带产生的捉象按闲着处理;黑方则一杀一闲。双方不变作和。
图十五图十六

  着法:   (1) 帅五进一 炮4平3   (2) 帅五退一 炮3平4   (3) 帅五进一 炮4平3   (4) 帅五退一 ……   如图十六,黑方炮不离位固守防御形成理论上公认的和棋,附带产生的捉士捉相,按闲着处理。双方不变作和。    




国际象棋规则
  1 国际象棋棋盘
  国际象棋对局由双方在一块称为“棋盘”的正方形板上走动棋子来进行
  1.1 棋盘由64个大小相同,深("黑格")浅("白格")相间的方格组成。
  1.2 棋盘置于对局者之间,双方的右下角须是白格。
  1.3 8排垂直的格子称为"直线"
  1.4 8排水平的格子称为"横线"
  1.5 同色格组成的角角相触的各地称为"斜线"。
  2 国际象棋棋子
  2.1 对局开始时,对局一方有16个浅色棋子("白棋"),另一方有16个深色棋子("黑棋")
  2.2 这些棋子如下:
  一个白王 一个白后 两个白车 两个白象 两个白马 八个白兵 一个黑王 一个黑后 两个黑车 两个黑象 两个黑马 八个黑兵
  3 国际象棋规则 - 国际象棋行棋权
  3.1 对局首先应由执白棋一方走出,双方轮流走棋,每次各走一着,直至对局完成
  3.2 一方着法完毕,称这为另一方"行棋"
  4 国际象棋规则 - 一着棋的基本定义
  4.1 除易位[见第5.1条(2)]以外,棋手将一个棋子从一格移到另一格,无论该格是空格或被对方棋了占据,均为一着。
  4.2 除参加易位的车[见第5.1条(2)],以及马(见第5.5条)以外,任何棋子都不能越过被其他棋子占据的格子。
  4.3 一个棋子走到被对方棋子占据的格子并吃掉那个棋子,仍算一着,吃子的一方必须立即把被吃掉的棋子从棋盘上拿走。[关于"吃过路兵"见第5.6条(3)]

  5 国际象棋规则 - 国际象棋棋子的走法
  5.1王
  (1) 除易位时外,王可走到未被对方棋子攻击的任何相邻格子。
  (2) 易位是由王已方任何一个车一起进行仍被视作王的一着的走法,其进行方式如下:王从原始位置向任何一围的方向横移两格,然后那人横越过王而置于王刚经过的格子。
  (3) 如果一方先触摸车一起然后再触摸王,那么他不能用那个车进行易位,这种情况须按第7.2和7.3条处理
  (4) 如果一方在准备易位时触摸了王,或者同时触摸了王和车,然后发现易位不合规则,他可以选择走王或者向另一翼易位,前提是向那一翼易位是合乎规则的,如果王没有合乎规则的走法,该方有权造反走任何规则的着法。
  (5) 不符合规则的易位:
  (一) 王已经移动过,或者
  (二) 用来易位的车已经移动过。
  (6) 下列情况暂不能易位:
  (一)王的原始格子或者将要越过的格子或者将要占据的格子正受到对方棋子的攻击,或者
  (二)王和用来易位的车之间尚有别的棋子
  5.2 后
  后可走到它所在的直线,横线或斜线上的任何格子(除受第4.2条限制外)。
  5.3 车
车可走到它所在的直线和横线上任何格子(除受第4.2条限制外)。
  5.4 象
  象可走到它所在斜线上的任何格子(除受第4.2限制外)
  5.5 马
  马的走法由两个不同 步骤组成,先沿横线或直线走一格,然后沿斜线离原格方向一格,在走第一格时即使该格已有棋子占据也仍可行走
  5.6 兵
  (1)兵只能朝前走
  (2)除吃子以外,兵可从原始位置起沿所在直线和向前走一格或两格(所占据格子必须是空格)。以后每次只能沿直线向前走一格。吃子时,只能吃它斜前方一格的棋子。
  (3)当兵处于攻击对方兵从原始格子一次走两格所经过的格子时,可以把后者走两格当作走一格而吃掉它,这种吃法只能在对方以该方式走兵后立即进行,称为"吃过路兵"。
  (4)兵一旦到达底线,必须立即变换为与它相同颜色的后、车、马、或象,这种变换仍被视作同一着,变换何种棋子由棋手选择,不必考虑棋盘上是否还有同类的其他棋子,这种由兵变换为别的棋子的走法称为"升变",升变的棋子立即生效。
  (5)在比赛中,因升变所需补充的新棋子如不能立即获得,棋手可按停棋向裁判求助,该棋手务必严格按照5.6条(4)规定的方式完成该着 。
  附:国际象棋吃过路兵及王车易位示意图

白兵“吃”黑方的“过路兵”

后翼易位/长易位: O-O-O

王翼易位/短易位: O-O

  6 国际象棋规则 - 一着棋的完成
  6.1 一个棋子被移到一个空格,行棋方的手已离开该棋子。
  6.2 吃子时,被吃的棋子已从棋盘上拿走,行棋方已将自己的棋子放以新的格子,并且已经离手。
  6.3 易位时,地棋方已把车放在王经过的格子上,并且已经离手,王离手时尽管这着棋尚未完成,但该方除在那一翼易位以外已无权中走它着,如果此易位是合乎规则的。
  6.4 兵升变时,后蓁肋上拿走,新棋子已放到升变格并且已经离手。如果到达升变格的兵已经离手,尽管这着棋尚未完成,但该方已无权把该兵走到其它格子。
  6.5 在确定
  否走满规定时限内的规定着数时,棋手是后棋必须在他按了钟后才能社作完成。除第10.1、10.2、10.3、10.4和10.6条款规定的情形外,本款适用于其他所有情况。
  7 国际象棋规则 - 摸子
  7.1 行棋方如果预先说明自己的意图(例如,声称"我摆正棋子"),则可以在棋子所在格子摆正一个或者更多的棋子
  7.2 除上述上,如果行棋方有意识地触摸了"
  (1) 同一方的一个或更多的棋子,他瞳动或吃掉所触措的第一个可以走动或可以被吃的棋子;或者;
  (2) 一个已方的棋子和一个对方的棋子,他用前者吃掉后者;如果这种吃法不合规则,如果无法确定先触摸哪一个棋子,则以已方棋子作为已被触摸的棋子。
  7.3 如果所触摸的已方棋子均没有合乎规则的着法(或者对所触摸的对方棋子均没有合乎规则的吃法),行棋方有权走任何合乎规则的着法。
  7.4 如果一方想提出对方违反了第7.2条,他必须在自己触措棋子之前提出。
  8 国际象棋规则 - 国际象棋不合规则的局面
  8.1 如果在对局过程中发现有不合规则的着法,应将局面恢复到该着法未走出之前的形势。然后,倘若不能按此要求恢复原来局面,则对局应作废重下。
本款适用于对局的任何阶段,也适用于待裁决的对局。
  8.2
  如果在对局过程中,一个或者更多的棋子因偶然因素被移动过,而且重新放置时没有摆对,应将书面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形势,然后继续对局,倘若不能按此要求恢复原来局面,对局应作废重下。
  8.3 如果一主在行棋的过程中,无意碰倒了一个或者更多的棋子,他和自己的赛时将局面复原。
  8.4 如果在封棋开始后,发现局面摆得不对,必须重新摆成封棋时的局面再继续对弈
  8.5 如果在对局过程中发现棋子的原始位置摆错了,对局应作废重下。
  8.6 对局开始后发现双方棋子的颠倒,如果此时赛时已过第一时限所规定
的四化之至局应继续进行,倘若未逾四分之一,在不对比赛时间表构成严重干扰的前提下,裁判员可以重新安排棋子颜色正确的对局。
  8.7
  在对局过程中如果发现棋盘的放置有违第1.2条规定,应将弈成的局面移到正确放置有违第1.2条规定,应将弈成的局面移到正确放置的棋盘上再继续对局,
  9 国际象棋规则 - 将军
  9.1 当王所占的格子受到对方一人或两个棋子的攻击时,王就被照将,攻击王的棋子被称作对王"将军"。行棋方的着法不能使已方的王处于任何对方棋子攻击的格子。
  9.2 被将军的一方,必须立即走一着棋应将,如果无法应将,王即被称为'将死"
  9.3 将军不必声明
  10 国际象棋规则 - 对局结束
  10.1 将死对方王的一方为胜方。至此,对局即告结束。
  10.2 一方认输,对方即为胜方,对此,对局结束,
  10.3行棋方的王虽未受到将军,但却无有任何合乎规则的着法,对局结果作和,处于这种情况的该方被称为"无子可劝"。至此,对局即告结束。
  10.4 下残局形势之一,对局结果作和。
  (1) 单王对单王
  (2) 单王对王单象或王单马
  (3) 王单象对王单象,且双方的象是同以格象
  10.5 只剩单王的一方不能作胜方。如果剩单王一方的对方超时,或封棋着法不合规则,则以 应判作和棋。
  10.6 双方一致同意和棋,对局结果作和,至此,对局即告结束,
  10.7 一方可根据第10。6和的规定提议和棋,但这只能在他刚走出一着棋时提,只有在和棋建议提出后,该方才能按动对方的钟,对方对此建议
可以接受,也可以口头或完成一棋的形式表示拒绝,在对方按受或拒绝和棋建议之前,一方所提出的这个建议始终有效。
  10.8 一方在对方棋钟走动正在思考着法时提出和棋,对方可以接受提和也可以拒绝,对以这种方式提和的棋手,裁判可以给予处罚
  10.9 一方在已方棋钟走动时或在已方封棋完毕后提和,对方在未看见提和着法前,可以暂不作同决定,
  10.10 如果相同局面第3次重复,行棋方棋手一旦提出,对局结果作和,这可以有以下两种情况:
  (1) 相同局面即将第3次出现,行棋方先在记录纸上写下着法,然后向裁判声明他准备走出该着法;或者
  (2) 相同局面刚于第3次出现,每次都轮到同一方行棋。
相同局面是指同种同色的棋子都占据同样的格子,而且所且棋子可能的着法(包括易位或吃过路兵的权利)都相同的局面。
  10.  11 如果一方没有援引第10。10条所述理由之一提出和棋要求,就走了一着棋
,他便失去了提和的权利;但是,如果轮到该方行棋时相同局面再次出现,他就又拥 有了提和权利。
  10.12 行棋方提出和棋要求并证实至少在最近连续50回合中,双方没有吃过任何一子,也没有走动任何一兵,对局结果作和。
对于某些局面,回合数可以增加到50以上,但对所增加的回合数和有关局面,组织者必须在赛前明确宣布。
  10.13如果一方根据第10.10或第10.12条款提出和棋,裁判必须首先关闭双方赛钟,然后对提和要求是还合乎规定进行审验。若此时裁判不在现场,提和方可以将双方赛钟按停,待裁判裁决。
  (1) 经审验,提和理由成立,对局判和。
  (2) 经审验,提和理由不成立,裁判应在提和方已用赛时上加上5分钟。如果这样做意味提和方已超过时限,判提和方负。若情形并非如此,对局应继续进行。而根据第10.10条声明自己的着法的提和方必须在棋盘上走该着棋。
  (3) 一方根据上述有关条款,一旦提出和要求,不允许撤回。
  10.14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规定着数的一方判负。但如果双方只剩下单王,对局结果作和(见第6.5条和第10.5条)
  10.15对局开始或封局续赛开始后,棋手迟到赛桌1小时以上者判负。迟到时间从比赛续赛开始起算,但是,在封局续赛中,如果封棋方迟到,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则裁判判法不同:
  (1) 封棋着法已把对方王将死,应判缺席封局方胜。
  (2) 封棋着法使对方无子可动或因此导致出现第10.4条所列出的局面之一,对局结果判和。
  (3) 出席方超过时限,按第10.14条规定判该棋手负。
  10.16 封局续赛开始时,如封棋方的封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判封棋方负:
  (1) 模棱两可的着法:
  (2) 实际意义不能成立的虚假之着:
  (3) 不合规则的着法。
  10.17 在对局中拒绝遵守本规则的一方判负。如果对局双方均拒绝遵守本规则或者双方均迟到棋盘旁达1小时以上则对局双方均判负。
  11 国际象棋规则 - 国际象棋对局记录
  11.1 在对局进行过程中,双方都要用代数制记录法在规定的比赛记录纸上逐着记录(包括已方与对方着法),字迹应尽可能清晰可辨。至于棋手走出着法后记录还是记录后走出着法,由棋手自行决定。
  11.2 如果一方的棋钟所剩时间离时限已不足5分钟可不必要求他履行11.1条规定。但一俟枯钟上特别的超时标志表明是时限已以,他必须立即在记录纸上补全漏记的着法。
  11.3 如果双方均不能履行记录,裁判或代理裁判必须尽可能一场并作好有关记录,在这种情况下,除非一方小旗落下,裁判不必干预,在此之前,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棋手指出已经走了多少着。
  11.4 如果第11.2条并不适用 ,而一方拒绝按照第11.1条的规定作对局记录,裁判应援用第10.17条。
  11.5 如果一方同意按照裁判要求补全记录,但又提出必须参看对方记录,否则无法补全已方记录,他必须向裁判员提出借用对方记录要求,如果能在时限以前不影响对方比赛且补全记录,裁判应予考虑,裁判一旦作了借用记录决定,对方不得拒绝,因为比赛记录属比赛组织者所有,而重现对局所需时间将作为补全记录者的用是地,在其它任何情况下,记录只能在时限过后补全。
  11.6 如果在时限之后,只有一方必须补全记录,则须在走下一步棋之前补全,而此时若轮到对方行棋时,补记录者仍应开动已 的棋钟。
  11.7 如果在时限之后,双方都需要补全记录,这时双方的棋钟都应该停住,直一两份记录补全为止,如果必须借用裁判记录或在裁判员监督下借助于棋盘,裁判员应预先记下实际的对局局面。
  11.8 如果在运用和11.6条时,裁判员发现仅借助记录纸不能使对局重现,他应该援用11.7条。
  11.9 如果不可能履行第11.7条的规定来补全记录,对局应该继续,在这种情况下,应把对局的下一着作为下时限的第一着。
12 国际象棋成绩计算
  对于胜局,胜者得1分,负者得0分,对于和棋,双方各得1/2分。





中国围棋竞赛规则(1988)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审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围棋的棋具
  一、棋盘 盘面有纵横各十九条等距离、垂直交叉的平行线,共构成361个交叉点(以下简称为 “点”)。 在盘面上标有几个小园点。称为星位,中央的星位又称“天元”。
  二、棋子 棋子分黑白两色。均为扁园形。 棋子的数量以黑子、白子各180个为宜。
第二条 围棋的下法
  一、对局双方各执一色棋子,黑先白后,交替下子,每次只能下一子。
  二、棋子下在棋盘的点上。
  三、棋子下定后,不得向其他点移动。
  四、轮流下子是双方的权利,但允许任何一方放弃下子权。
第三条 棋子的气 棋子在棋盘上与它直线紧邻的空点是这个棋子的“气”。
   棋子直线紧邻的点上,如果有同色棋子存在,则它们便相互连接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它们的气也应一并计算。 棋子直线紧邻的点上,如果有异色棋子存在,这口气就不复存在。如所有的气均为对方所占据,便呈无气状态。无气状态的棋子不能在棋盘上存在。
第四条 提子 把无气之子提出盘外的手段叫“提子”。
  提子有二种:
  一、下子后,对方棋子无气,应立即提取。
  二、下子后,双方棋子都呈无气状态,应立即提取对方无气之子。
第五条 禁着点 棋盘上的任何一点,如某方下子后,该子立即呈无气状态,同时又不能提取对方的棋子,这个点,叫做“禁着点”,禁止下子。
第六条 禁止全局同形再现
第七条 终局
  一、棋局下到双方一致确认着子完毕,为终局。
  二、对局中,有一方中途认输,为终局。
第八条 活棋和死棋 终局时,经双方确认,不能避免被提取的棋,都是死棋。 终局时,经双方确认,不能被提取的棋,都是活棋。
第九条 计算胜负 双方下子完毕的棋局,计算胜负采用数子法。
  先将双方死子全部清理出盘外,然后对一方的活棋(包括活棋围住的点)以子为单位进行计数。 双方活棋之间的空点各得一半,一个点即为一子。 胜负的基准以棋局总点数的一半1801/2点为归本数。凡一方活棋与所属空点的总和大于此数者为胜,小于此数者为负,等于此数者为和。 采用贴子方式的棋局,胜负标准另行规定。
第二章 竞赛规定
第十条 先后手的确定 对局的先后手,由大会抽签编排或对局前猜先决定。
第十一条 贴子 为了抵消黑方先手的效率,现行全国性正式比赛在终局计算胜负时,黑方需贴出二又四分之三子。
第十二条 计时 计时是保证比赛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之一。一切有条件的比赛应采用计时制度。
  一、时限 根据比赛性质的不同,应事先规定一局棋的每方可用时限。棋手用时不得超过规定时 限。 规定一局棋的时限可长可短,基层比赛可规定为1-2小时,全国比赛要求在一天之内 结束。
  二、读秒 在采用读秒的比赛中,应事先规定在时限内保留几分钟开始读秒。全国比赛保留五分 钟读秒,基层比赛亦可保留一分钟开始读秒。 读秒时,凡一步棋用时不足一分钟的不计时间。每满一分钟则在保留时间内扣除一分 钟,但不得用完规定时间。 读秒工作由裁判员执行,在30秒、40秒、50秒、55秒、58秒、一分钟时各报秒一次。 每扣除保留的一分钟,裁判员应及时通知棋手“还剩 X 分钟”。最后一分钟读秒的 方式是30秒、40秒、50秒、然后1、2、3、4、5、6、7、8、9...以准确的语声逐秒 报出。最后的报法是“10,超时判负”。 快棋比赛的读秒办法,可根据具体情况由竞赛大会另作规定。
第十三条 终局
  一、除总则第七条的规定外,凡比赛一方弃权或因各种原因被裁判员判负、判和的对局, 也作终局处理。
  二、双方确认的终局,确认的次序应是,先由轮走方,后是对方以异色棋子一枚放于已方 棋盘右下角的线外。
第十四条 对局的暂停和封棋 规定有暂停的比赛对局中(如一日制比赛,中午须暂停等)暂停时间不计入对局时限。
  重大的比赛,可采用封棋制度,当比赛到规定的封棋时间,而对局尚未结束。已下过子的一方应立即退场,轮下子的一方思考后,把准备下的点写在记录纸上,然后密封交裁判员。续赛时,裁判员当场启封,按所标记的位置下子,比赛继续进行。
第十五条 赛场纪律
  一、对局者不得无故弃权和中途退出比赛。
  二、比赛时,对局者不得有任何妨碍对方思考的行为。
  三、比赛中,对局者不得和其他人议论对局的棋势,或查阅有关资料。
  四、比赛中,对局者不得随意在赛场来回走动,观看他人的棋局。
  五、对局者应注意言行文明,保持衣着整洁。
第十六条 对局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读秒时,有询问已方还剩几分钟的权利。
  二、如出现足以妨碍自己正常比赛的现象或发现问题,有向裁判员提出意见的权利。但除 较紧迫的事件外,对局者应在自己走棋的时间内提出。
  三、终局计算胜负时,对局者有要求纠正数子和计算胜负失误的权利。
  四、裁判员作出判决,对局者必须服从,如有疑义应通过组织程序立即向大会提出申诉。
  五、对局者有遵守赛场纪律的义务。
  六、在对手离席时下的子,有告诉对方棋子下在哪里的义务。
  七、比赛终局后,对局者有整理好棋具和立即退场的义务。
第三章 裁判法
第十七条 行棋
  一、一方并未表示弃权,另一方连走二步,判连走二步者为负。
  二、棋子下完后,又从棋盘上拿起下在别处。判棋子放回原处,警告一次。如棋子确系掉 落,允许其拣起后任选着点。
  三、对局中途发现前面下的棋子已有移动,在征得对局者一致意见后,可判移动之子挪回 原处,或者判移子有效。在对局者意见不一致时,应立即报请裁判长处理。裁判长可 根据移动之子对棋局进程的影响程度,判: 1.移动之子挪回原处; 2.移动之子有效; 3.和棋 4.重下 如属故意移子,应判移子者为负。
  四、对局中,因外界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棋局散乱,应经双方复盘确认后,继续比赛。如 双方没有能力复盘,则判和或重下。 如对局者确属无意散乱了棋局,可复盘续赛。不能复盘的,则判散乱棋局一方为负。 如对局一方故意散乱棋局,判负。
第十八条 提子
  下子后,误将对方有气之子提取,判误提者警告一次,把有气之子放回原处。
第十九条 禁着点 棋子下子在禁着点上,判着手无效,弃权一次。
第二十条 全局同形再现
  一、劫争马上回提,判回提者着手无效,弃权一次。
  二、终局时,按照禁止全局同形再现的原则,不允许如图3所示的“假生”作为活棋。
  三、对双方互不相让的三劫、四劫循环,长生、双提二子等罕见特例,可判和棋或者重 下。
  四、根据禁止全局同形再现的原则,对局者不得把如图8或类似的情况作为不能终局的理 由。
第二十一条 终局
  一、轮走方确认终局,着手随之弃权,如对方不同意终局,可再下子。此时弃权方恢复着 手权利,对局继续进行,直至双方确认终局。
  二、双方都表示终局后,如棋盘上尚留有双方可争之点,按双活处理。
  三、对死棋和活棋的确认,必须对局者双方意见一致。如有争议,以实战解决。
第二十二条 封棋
  续弈时,封局方必须按封棋的点下子。如封棋之点已有棋子时,判弃权一次,轮对方下子。
第二十三条 计时
  在有计时制的比赛中:
  一、一方迟到超过赛场规定时间,判其弃权作负。
  二、双方迟到超过赛场规定时间,则判双方弃权作负。
  三、一方或双方迟到均未超过规定时间,则在一方或双方时限内分别扣除各自的迟到时 间。
  四、提子时,必须把棋子提清后方可按钟,违者劝告或警告一次。但在读秒时,提子不计 时间。
  五、对局者用时(包括读秒)超过时限,一律判负。
  六、读秒时间棋手离席,裁判员应按规定继续读秒计时,超时判负。棋手如急需离席,须 在对方思考时提出,并征得裁判员同意,但每局只限一次。
第二十四条 赛场纪律
  一、对局者在比赛中,无故中途退场,警告一次并申报大会组委会。
  二、对局者如有妨碍他人思考的行为,给予劝告或警告一次。
  三、对局者在比赛未终局时,查阅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棋势者,根据情节判警告一次或判 负。
第二十五条 其他
  一、凡裁判法所未包括的犯规现象,裁判员根据总则或竞赛规程的精神,作合理的判决, 对不能确认的判例,应及时申报裁判长处理。
  二、对局者被判的警告,应记录在案,在一局棋里满二次者,判该局为负。









应氏围棋竞赛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围棋
  围棋:围棋乃“争点”之竞技,争得之点,不论子空,皆为“域点”。双方域点之和即为棋枰之点数,双方域点之差则为胜负之点数。
  对局:对局乃围棋之比赛,一次比赛称为“一局”,比赛之胜负以“局”为单位,不论一点胜或不计点胜皆为“一局胜”。
  艺品:棋艺简称“艺”,棋品简称“品”。棋艺与棋品乃对局争胜之战术与战略,其变化因人而异。棋艺乃熟能生巧之功夫,棋品乃人品之化境。一代围棋宗师除“超高”之棋艺外,兼具非常人所能及之“无上”棋品。
  理规:棋理简称“理”,棋规简称“规”。棋理乃棋规之本,棋规乃棋艺之本。棋艺虽千变万化,但万变不离其宗,“宗”即棋规。棋理之奥秘在于:穷则禁、禁则变、变则通、通则终,与易经: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两者相通。目前第一二两代传统棋规穷未除尽,则有“无胜负”判例。“何者为穷,如何除尽”乃围棋规则五千年不解之谜。 棋道:围棋之道不可只重棋艺,必须艺、品、理、规、礼,五者兼备,斯谓“棋道”。
第二条:礼节
  守礼:双方遵守礼节乃互相尊重之表示,使对局气氛和谐优雅,提高棋士气质与修养。
  (一)仪态:对局时应凝神端坐,不偏不倚,全神贯注,决定着点后,始可取子着下,不得预抓一把棋子握于掌中,甚至反覆左右换手之陋习。
  (二)风度:取子、着子、提子之动作,应缓急适度而有优雅之韵律感。不得妨碍对方视线或干扰对方思考,保持宁静。离座应裁判或对方同意。
  置子:对局中除棋枰上有活子死子,棋盒中有剩子,其他任何处所不得有棋子。
  填满:填满计点为本规则首创之计算实务。其相关之必要规定双方严格遵守,藉以达到计算绝对无误。
  (一)查子:对局开始前,双方必先检查应氏棋盒中所置棋子是否齐全,如有缺少,补足后对局。
  (二)收子:填满计点完毕后,应各自将棋子收回棋盒中,证明填满计点时,所填子数各为180颗,胜负点数始可确认。
  虚手:国际棋赛日增,言语不通已为常事,围棋俗称手谈,无须对话。无权争点或无点可争之单方虚手应放一子于棋枰外侧右下方,表示虚手。
  认输:对局中途一方因域点明显不够,经再三研究,绝无反败为胜之机会,应放两子于棋枰外侧右下方表示认输,着手终止对方不计胜。
第二章 棋局规则
第三条 着手:手分虚实 除穷任择
  着手:简称“手”,本规则创:“手分虚实”,实手有着子兼手数,虚手无着子仅手数。着手规律:空枰开局、黑先白后、一次一手、手分虚实。
实手:本规则创“除穷任择”:着必有变,变穷禁着。颗、块子自提,有变可着。热子即提,越环再搅颗子自搅,变穷禁着。
  虚手:单方虚手认输,着手终止。非认输之单方虚手,着手继续。单官着完,双方虚手,着手休止,清除死子如有歧见,着手可再继续。死子清完,变 方再虚手,着手终了,四虚终局。
让手:白方无权争点而虚手称“认手棋”,一方无点可争而虚手称“让手官”。  
第四条 提取:气尽提取 气定死活
  气尽:凡有关棋子死活之贴邻空点,称为“气点”,简称“气”。有子方有气,气因子而异,有颗、块、劫三种。气点着完称为“气尽”。
  提取:简称“提”,须有变兼气尽,由尽其气者为之。双方气应提对方。颗块子提必有变皆可气尽,劫子提后有变方可气尽,提后变穷不可气尽。
  死活:死活有歧见应以“提取”证明之,提取为死子,不提取为活子。任何劫型死活,一律提证死活,不得判定死活。
  四类:本规则创“气定死活”:气分静态动态各两类,静分虚实,动分争搅。虚气皆为外气除非变方内外劫“配对”,实气皆为内气至少“成双”。争气虚实未定双方必争,搅气虚实已定单方搅局。
  十型:实气七型块子四劫子三:地气、眼气、公气、眼公气、眼劫气、公劫气、四劫气。虚气两型块劫各一。争劫气一型,搅气与衡虚劫气同型。
第五条 打劫:变穷打劫 劫分争搅
  变穷:简称“穷”乃变方互不相让之同型反覆或循环。穷则无胜负,穷如何除尽乃五千年不解之谜。
  打劫:乃劫子除穷规则,本规则创“劫分争搅”:反覆为争循环为搅。热子禁提除争穷,越环禁搅除搅穷。穷已除尽,任何劫型死活,皆有一定结果。
  劫型:黑白虎口配对造成“劫型”。劫型中可互提之子称为“劫子”,虎口有小中大,劫子有单双三。
  争劫:乃生死劫,连续反覆所争之劫子称为“热子”。凡提取热子须间隔一实手或虚手,否则争穷。
  热子:传统仅“单热子”,本规则创:长生劫之双劫子逢双皆成“双热子”。争三劫除单热子外另一单或双劫子,视同热子,皆成“孪热子”。
  搅子:乃搅方所造成之循环劫,搅方连续提劫,不争热子无关死活。越环后环环相同,实为搅穷。
  本规则创“越环禁搅”:搅方如越环应禁止续搅,否则搅穷。衡劫活搅还原,虚劫死搅被提。
第六条 计算:子空皆地 填满计点
  准则:本规则创“子空皆地、空属邻界”为胜负准则:凡“活子”及其“属空”皆为“域点”。
  实务:本规则创“填满计点、以子量地”为计算实务:原有邻界一子未变,胜负点数幼儿可一目了然。
  填满:四虚终局后,即须计点。余空称“胜空”,余子称“负子”。双活中邻界黑白兼有之“公空”,多于一空各填其半,少至一空不得填子。
  区位:胜空定位先角后边。负子填于胜空。局差还点、时差罚点,二点折一子分区填于近剩空之腹点。
  计算:胜负点数之计算以“差值”为准,公空无差值,胜空一点,负子、还子、罚子、每子三点。点多者胜,分“不计胜”、“计点胜”。
应氏棋规对局者须知
  一、空枰开局:应氏棋规不论对子、让子一律空枰开局。中国传统棋规一律座子开局。日本棋规对子空枰开局,让子座子开局。座子开局减少棋局变化,不合棋理。
  二、除穷任择:除同型反覆或循环之“变穷”着点外,任意择点。实手择点再无任何限制,限制越少变化越多。
  三、虚手条件:虚手有一定条件,不得任意虚手。
  甲、单方虚手认输着手终止。
  乙、非认输之单方虚手着手继续。
  丙、单官收完双方虚手着手休止,死子有歧见可续着。
  丁、死子清完双方虚手着手终了,四虚终局填满计点。
  四、气尽提取:应氏棋规提取条件有三:
  (一)气尽。
  (二)提后有变。
  (三)被提、自提皆可。
  传统棋规 :
  (一)气尽。
  (二)提后有变无法全部办到。
  (三)可以被提不可自提。
  五、提证死活:清理死子双方对“气定死活”之共识有歧见,一律提证死活,不得判定死活。提取规则改“提必有变”,地域定义改“子空皆地”,提证死活方可办到。
  六、变穷打劫:应氏棋规首创劫分争搅。
  争劫有三:(一)单热子单劫,
  (二)双热子长生劫,
  (三)挛热子争三劫。凡提取热子必须间隔一实手或虚手。
  搅劫亦有三:
  (一)衡劫活搅,
  (二)虚劫死搅,
  (三)颗子自搅。凡搅方越环变穷禁止续搅。
  传统棋规除单劫外,皆判无胜负。
  七、填满计点:应氏棋规以“子空皆地、空属邻界”为胜负准则,以“填满计点”“以子量地”为计算实务。使用量斗棋盒,保证黑白各180子。棋子填完后,胜负点数,幼儿亦能一目了然,无须计算。
  八、黑还八点:凡猜先对局规定黑还八点无差黑胜,有双重科学依据。
  (一)经过十余年几万局职业棋士之猜先对局统计,以黑还八点最接近黑白胜负各半。
  (二)目前九段与初段相差二先,二先被除八段,每段相差1/4先折还二点,依此推算黑还八点与胜率统计吻合,别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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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7 16:33:1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资料,收藏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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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0 00: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新朋友!
好资料,希望常来!
因参加老同学40年聚会,欢迎来迟,望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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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5-11 06:56:09 | 显示全部楼层

问好梅社!

问好先生!

你看这微熏的南风,又吹开了一季的芬芳,你别来可否无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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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8 17:54:43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来看看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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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0 23:2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一枕清风 于 2008-5-11 06:56 发表

问好梅社!

问好先生!

你看这微熏的南风,又吹开了一季的芬芳,你别来可否无恙?   

原来是子默!很高兴你前来加盟,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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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0 23:2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墨菡 于 2008-5-18 17:54 发表
路过,来看看子默

谢谢墨菡前来关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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