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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句] 非讲师周先生凌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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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5 11:4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1:16 编辑


    周先生凌凤,南工程教师也,授古典诗词鉴赏一课,余本学期周六选修课从学。其人则一半百妇人,目之慈眉,余思之再三,今且非之。
    先生课上传授,以一课件为本,中有二三处是余向之未闻。余久欲借之一观,展转至课时结束,终未白。后余交论文,尝三往未遇,三日前往视始逢其人。余乃语之欲复制课件云云,不逆先生曰:“此余私人之物,不可与人。”余再问,又曰:“此我私人物也!”余大诧异,一时不能语。文章天下事也,天下人文字,天下人读之,而以“私人物”拒人,余未之料也。观先生向之讲授,课件之外每有旁征,颇多舛漏,“私人物”三自,或非衷言。此且不论,先生固存之,余不过为复制事,于先生未稍损,何乃拒人者切?先生传道授业之师也,学生区区小人,悭之也甚。
    余历诸诗坛,先者,多有人喟叹诗学式微,而渐有声呼诗道日欣,诗家辈出,又曰某某地诗词进校园如火如荼,又曰诗词知识已排入日常课程,甚而忘形呼曰当有律法定案,恢恢然竟似千年国粹而一朝盛耳。余心终戚戚。
    安排课程并写如律法之说,余不能苟同。诗之清气,非如此能得之,诗教最不可为勉强事,强为则混淆视听而已。然有二三子欲师此道,孜孜求索,吾人侥幸先学者不能为指路之人乎?余不敢自矜,向得二三诗友千里寄书,亦曾为二三子购书。今观周先生凌凤,非之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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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5 17: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1:16 编辑

唉,老师尚且如此怎可弘扬中国之古文化?支持师傅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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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5 18:43: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1:16 编辑

初阅此文,心存疑惑,何谓[今且非之。]
通篇看完,恍然,为师之道若此??岂止非之,更应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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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6 16: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1:16 编辑

诗之清气,非如此能得之,诗教最不可为勉强事,强为则混淆视听而已。
----独特的见解.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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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8 19:4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1:17 编辑

霍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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