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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社集》正式发布中国北社诗社社友名录中国北社诗社章程新人入社申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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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对] [转贴]第21届网络联界联盟擂台联赛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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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3 11: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龙文鸳侣 于 2016-7-16 16:38 编辑

第 1 号
......
一、每个参赛选手可在任何一个参赛联坛论坛分会场注册报名取得参赛资格,应征者的网名在本论坛参赛只能一次性应征使用(即同一网名应征一组作品有效)。
......
第 3 号
2007年5月5日
一、开赛时间:2007年5月7日——6月1日
各参赛分会场于6月1日24时锁帖截止应征。
二、各论坛提交参赛作品时间:2007年6月4日——6月6日
各论坛在上述时间内将本坛参赛作品按编号匿名整理后,提交北国论坛[21擂作品应征(含各论坛选送作品)]专帖。
北国论坛将于6月6日24时锁帖截止提交。
三、命题:根据联盟章程第三条第一款,本届擂题由第20届擂主lmbzr出命题,经北国论坛通过。本擂题解释权在lmbzr。
(一)、应对(50分):
春山滴翠,晚日泼红,水送轻舟观动画;
     要求:内容健康,符合格律。古今音均可,但不得混用。
    (二)、命题(50分):
           请以“香港回归十周年”为题撰写一副对联。
要求:
    1、单边4+7句式,古今音均可,但不得混用,古音请注明,未注明者一律视为今音。

    2、内容健康,不得有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攻击国家政治制度、煽动国家分裂、妨碍民族团结的或其他任何违法违规的言论。
    3、各论坛负责对自己论坛提交的参赛作品内容把关,北国论坛不承担由其他论坛提交的作品中的不当言论造成的任何后果,并有权将这类作品作无效处理。
四、设奖:本届大赛奖金和奖品由北国论坛提供。
个人总分或第一名获一等奖:500元
总分第二名或单项第一名获二等奖:300元
总分第三名或单项第二名获三等奖:200元      
获个人总分前三名同时又获单项前二名者按照其获得的最高等级授奖,不重复计奖。
前三名获奖者获得由北国论坛颁发的获奖证书。
前10名赠《百家姓征联荟萃》一册。全体评委馈赠一册。 
团体总分前三名公示嘉奖,收录入擂台联赛历史网络资料。
擂主所在论坛对获得殊荣的擂主应授予“第X届擂台联赛擂主”头衔。对获奖联友的其他实质性奖励(加分、加星、加封号、发奖金等)由各论坛自行决定。
    特此布告
                                                            北国论坛楹联艺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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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3 11:4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龙文鸳侣 于 2016-7-16 16:38 编辑

欢迎南山虎朋友。
举起。
有兴趣的联友不妨一试。。
祝大赛举办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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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3 11:4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龙文鸳侣 于 2016-7-16 16:38 编辑

各位莲米可以一试身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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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3 11:4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龙文鸳侣 于 2016-7-16 16:38 编辑

我想以北社的名义参赛。请社长和版主们派观察员去北国报到!请各位版主和联友踊跃参赛,为北社争光!
如果大家没时间担任观察员,我可以担任观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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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3 11:4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龙文鸳侣 于 2016-7-16 16:38 编辑

[quote]原帖由 南山虎 于 2007-5-23 11:44 发表
我想以北社的名义参赛。请社长和版主们派观察员去北国报到!请各位版主和联友踊跃参赛,为北社争光!
如果大家没时间担任观察员,我可以担任观察员。 [/quot
兄可以直接给这里的社长梅庐说这个事情。我想他应该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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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3 16:4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龙文鸳侣 于 2016-7-16 16:38 编辑

欢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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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5-25 14:0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龙文鸳侣 于 2016-7-16 16:38 编辑

我已经代表北社报到了。如果谁有时间任观察员,可以随时把我换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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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5 16: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龙文鸳侣 于 2016-7-16 16:38 编辑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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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7 17:3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龙文鸳侣 于 2016-7-16 16:39 编辑

我的参赛对联写好了,但没法加密,只能发给南山虎,请南山虎代为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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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28 11:5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龙文鸳侣 于 2016-7-16 16:39 编辑

再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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