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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句] 诗词格律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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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7 17: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2:10 编辑

古人斟酌定规矩,写到如今费神思.
曾经物事人已废,除却格律不成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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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7 22: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2:10 编辑

曾经物事人已废,除却格律不成诗?
----老课题,新问题,多少年来一直在讨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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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7 22: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2:10 编辑

格律绝对不可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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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8 22:0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2:10 编辑

规矩都是为想服从规矩的人定的,就比如婚姻法,对于单身贵族,用处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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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9 09: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2:10 编辑

不矛盾,习古诗依律而为,否则可写自由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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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9 18:47: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2:10 编辑
原帖由 云海陈岗 于 2007-5-19 09:20 发表
不矛盾,习古诗依律而为,否则可写自由诗...

新法没有颁布生效以前统统照准旧法执行。而新法问世后还可以从旧兼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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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9 20: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2:10 编辑

自由一些好.
格律有韵的节凑美,但不要以律害意;
可主张新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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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9 20: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2:10 编辑
原帖由 老茶坊主 于 2007-5-19 20:20 发表
自由一些好.
格律有韵的节凑美,但不要以律害意;
可主张新韵.

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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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9 23: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2:10 编辑

反对新韵!理由是我自私__不谙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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