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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联基本格律的六要素和六禁忌(上)
作者:达之 文章来源:网络
对联是一种讲究格律的文学形式,欣赏与写作对联,必须了解其基本的格律要求。所谓对联格律(简称联律),是指对联写作的一些基本规则和格式,其核心要求是对仗。对联的基本格律,可概括成六要素和六禁忌。
对联基本格律六要素,一般认为,即:字数相等,内容相关,词性相当,结构相称,节奏相应,平仄相谐。作者认为,这六要素可分别从基础、语法、声律三方面来加以理解:
1.字数相等,内容相关
这是对联格律的两个基础要素。字数相等,指的是,若上联是由几个分句组成,则下联也应是由字数上与之一一相等的几个分句组成。总之,若连字数都不能相等,那无论如何也难以称得上是名副其实的对联。
从内容看,上下联之间,内容要相关,以起到相反相成或相辅相成的效果。这种关系或者是从相同的角度互相映衬、补充,即所谓“正对”;或者是从相反的角度互相反衬、对照,即所谓“反对”。如:
觉行圆满;功德庄严。(正对)
心平积福;欲重招殃。(反对)
还有少数对联上下联之间属于互相衔接的关系,即所谓“串对”或“流水对”。如:
除了香甜苦辣咸酸涩;
无非柴米油盐酱醋茶。
如果上下联内容毫不相关,会使人觉得非常别扭和生硬,则起不到对联应有的文学效果,难以称得上是合格的对联。当然,有一种特殊的对联形式,即所谓“无情对”。它指的是上下联形式上(字面)对仗工整,而内容上(意义)却有意不相关,从而造成一种特殊的效果。无情对主要是利用对联的形式特征(对仗),来体现一种文学趣味和技巧,其内容是次要的。如:
庭前花始放;
阁下李先生。(常用无情对)
树已半枯休纵斧;
果然一点不相干。(常用无情对)
总之,字数相等,内容相关,是对联在形式和内容方面最起码的要求,体现了最基本的对应性和关联性,故将二者称为基础要素。
2.词性相当、结构相称
这是对联格律的两个语法要素,也是最关键的两个要素。词性相当,指上下联相对的词语性质应尽可能相同或相近。如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等等。如:
五蕴皆空观自在;
一心不乱见如来。
此联中,“五”和“一”都是数词,“蕴”和“心”都是名词,“皆”和“不”都是副词,“空”和“乱”都是形容词,“观”和“见”都是动词,“自在”和“如来”都是名物化的形容词或动词。一般对虚词的要求比较宽松,对实词的要求较为严格。在具体的对仗中,除词性外,还可适当考虑词语在句中的作用,对修饰词语的要求较宽松,对中心词语的要求较严格。
结构相称,指上下联对应语句的语法结构应尽可能相同。如:
一心常忍辱;
万事且随缘。
此联上下联皆为主谓宾结构,其中,“一心”对“万事”皆为偏正结构,“忍辱”对“随缘”皆为动宾结构。
3.节奏相应,平仄相谐
这是对联格律的两个声律要素。节奏,本是音乐术语,指音乐中交替出现的有规律的强弱、长短等现象。在联律中,则是指对联语句中有规律的停顿现象。节奏相应,指上下联在节奏的停顿上应当尽可能保持一致。如:
漏尽-飞身-去;
心空-及第-归。
以-神通力-护持-正法;
设-孟兰盆-超度-慈亲。
不过,作者认为,节奏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节奏包括语意节奏和声律节奏。狭义的节奏则专指语意节奏。语意节奏主要依语句结构去划分,指根据语意而产生的音节上的停顿或间歇。声律节奏则是从平仄要求去看,指句中一定位置的声调要求(平仄安排)。作者认为,为使概念明确,最好将语意节奏和声律节奏分别用“节奏”和“音步”来表达。举例如下:
同时-闻-授记;次第-得-菩提。(节奏)
同时-闻授-记;次第-得菩-提。(音步)
当然,节奏和音步还是有密切联系的,二者经常是一致的。
平仄相谐,又称平仄协调,狭义地说,是指对联在音调上的两大要求:平仄相对与平仄交替。广义地说,也包含句脚平仄安排等其他一些平仄问题(见六禁忌)。平仄相对,指上下联各音步以及各分句句脚之间,要平声对仄声、仄声对平声,即上联是平声,下联就要是仄声,反之亦然。对音步的安排有“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之说,因为,实际上并不一定要求整个音步平仄相对,能在音步位上平仄相对即可。所谓音步位,就是每个音步的末位字,这是决定整个音步性质的重点声。由于汉字的绝大多数音步为二字音步,因此,音步位一般指的就是每句的第二、四、六字。所以便有了“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之说。如:
心驰-有外-实迷-有;身处-空中-不见-空。
○○ △△ △○ △ ○△ ○○ △△ ○(○表平声, △表仄声。)
此联中,第一三五字不一定平仄相对,第二四六字皆平仄相对。不过,并非所有的音步位都在二四六位置上,主要是由于对联行文的句式,除了律诗中的对仗句式外,还有词、曲、赋、骈文乃至散文等句式,以及领字、专有名词等的运用。如:
建-曼荼罗坛-修法;
于-阿兰若处-参禅。
直心-乃-万行-之本;
贪欲-为-诸苦-之源。
深心-勤习-真言宗-教义;
全力-弘扬-大手印-法门。
以上诸联,其音步位就不一定在二四六位置上。
平仄交替,它与平仄相对实际上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指上联或下联的句子,其自身的音步(或者说音步位)之间,平仄应交替使用。只有各分句的句脚与前一音步之间,可以不考虑交替问题。如:
真身已过凡间望;妙法不堪小智听。
○ △ ○△ △ ○ △○(音步交替,句脚与前一音步也交替)
正信起行真有佛;深心入解本无魔。
△ ○ △△ ○ △ ○○(音步交替,句脚与前一音步不交替)
平仄协调的要求不是绝对的,有时,为了不以律害意,个别地方出现平仄失对或平仄失替,亦可通融。在运用排比、押韵、引用等特殊修辞手法和运用成语、典故等固定句式之类的情况下,更可以适当放宽平仄方面的格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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