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社诗社

 找回密码
 注册北社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北社 诗社 诗词
《北社集》正式发布中国北社诗社社友名录中国北社诗社章程新人入社申请参考
查看: 11895|回复: 19

[诗话] [原创]写律时最容易疏忽的一处(同好们可以进来看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1-7 06:2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4:14 编辑

<P>近日在论坛转悠,欣赏同好们帖子的同时,也被一些可称佳句或佳作的作品微微震颤。其中不乏才情,多位才子诗人风骨已显。在下好生欢喜,为诸多才子文笔、功底喜,亦为北社之发展而喜!</P>
<P>但通观大作,还是发现一个很容易被疏忽的格律问题,在北社常常亦被略微了。而导致作品虽有好意好境却不得好律。这个问题在北社有些普遍,所以才不得已在这里提出来说一说,各位应尽量避止莫取。这个很常见却又很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便是——雷同。</P>
<P>何谓雷同?相信各位都是习律作律之高手,这个不必多说。雷同,指颔颈二联对仗的音节结构相同,雷同则造成音律的重复呆板.也不上口。</P>
<P>颔联若为两个双音节加一个单音节,句尾又是一个双音节的话,则颈联必须是三个双音节后面带一个单音节.或者颔颈反之.</P>
<P>就从咱们论坛选两首律诗举例(无针对性随便挑的,望作者看在同为北社发展的薄面上,还请海涵):</P>
<P>一年風色轉悲愁,
既據元龍百尺樓。
永夜沈沈真止水,——永夜 沈沈 真 止水
高天滾滾急寒流。——高天 滾滾 急 寒流
嗚呼海嘯吞人命,——嗚呼 海嘯 吞 人命
十萬冤魂化馬牛!——十萬 冤魂 化 馬牛
更有顛狂陳阿扁,
豺狼虎豹自咻咻。</P>
<P>颔颈音律均为2 2 1 2</P>
<P>又如:</P>
<P>重阳每至念渊明,
遍插茱萸系远卿。
曾记篱边霜菊艳,——曾记 篱边 霜菊 艳
更思山脚石泉清。——更思 山脚 石泉 清
幽人已逐芳魂去,——幽人 已逐 芳魂 去
白露来临秋气萦。——白露 来临 秋气 萦
尽赏黄英今又醉,
对花无语泪盈盈。</P>
<P>颔颈音律均为2 2 2 1</P>
<P>以上两首都是意境很不错的作品,却因为音律的雷同而坏了格律,同时也影响了上口。举目我们论坛犯此毛病的亦不在少数,各位都是熟律知对的高手,其实不应该这样疏忽的。</P>
<P>而雷同与合掌、同字相对一起,统为对仗三忌。即为忌,就应当能避则尽量避之。</P>
<P>正值北社发展之初,同好们应尽力携手同心,不断提高自己的同时亦不忘相互提携帮助,方不失诗之人格!以上钝言如有冒犯,还请各位同好海涵再海涵~~</P>
<P>各位诗友可以对照一下自己以前或近日的作品,看看有没有也犯了这个轻易就被忽视了的毛病~如果真有不慎,则当此后多留心,不要再给疏忽了~~</P>
<P>一番心理话,还望不要得罪人~~</P>
<P>僭越之处,在下当鞠躬谢罪!</P>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7 08:0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4:14 编辑

<P>中肯之言,但雷同是三忌中在写作时最不易察觉的,<FONT color=#000066><FONT color=#000000>大</FONT></FONT><FONT color=#000066><b>家研读漫品吧。</b></FONT></P><P><FONT color=#000066><b>欢迎雨夜钢琴朋</b></FONT><FONT color=#000000>友的到来,本社以诗会友,学术交流无得罪人之处。 </FONT></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7 08:02:2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很在理,好论。这个梅庐毛病更甚,体会中。挂起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7 17:24:39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我没有挂上去吗?罪过罪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7 18:0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4:14 编辑

早闻楼主理论了得,受教了:))问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7 18:2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4:14 编辑

钢琴的理论水平令人佩服,学习中。问好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7 19: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4:14 编辑

<P>谢雨夜兄提出。这个问题以前还真没有注意过~</P><P>以后注意</P>[em04]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8 10: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4:14 编辑

<P>好评,中肯!</P><P>此乃为学人也!</P><P>还希望楼主多点评赐教!</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8 13: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4:14 编辑

好论,学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5-1-9 10:4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4:14 编辑

<P>又多一玉斧了!好!!!
</P><P>啊!</P><P>说错了!</P><P>楼主不是斧头!楼主的笔才是斧头!</P><P>务怪!!!</P><P>呵呵!</P>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北社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北社诗社 ( 粤ICP备13049926号 )

GMT+8, 2024-11-21 23:55 , Processed in 0.026556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