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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社集》正式发布中国北社诗社社友名录中国北社诗社章程新人入社申请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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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中国北社诸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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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08:3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示中国北社诸友</P>
<>小住梅庐待友邻,繁花吐尽蕴人文。多情将与归人性,薄醉吟哦留使君。
世故红尘谁不惜,声名造化尔先亲。东西南北兰亭义,莫用千金掷后人!</P>
<>甲申年腊月朔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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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08:33: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5:04 编辑

<P>不错,唯此联欠工,宜再作。</P><P>多情将与归人性,薄醉吟哦留使君。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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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 08: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工整嘛?</P><>多-情-将与-归-人性,薄-醉-吟哦-留-使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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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08:4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5:04 编辑

将与对吟哦似有可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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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 08: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按词性了,斋主更求工也!请指教……</P><>对了,有时间去“理事委员会”参与各项讨论</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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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11: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5:04 编辑

词中多见情谊,尤其最后结句,别出心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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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 12: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如此,中国北社也需要大家赞助哈,只不过不能拜金主义啊[em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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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1 12:3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5:04 编辑

<P>此一律情怀的确好,斋主所求细致,大体亦可。</P><P>不可拜金,单也不可不用金,大道和手段而已。:-)</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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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 12:3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昨晚用手机写就,逐个发给了我拥有手机号码的社员,包括不长来上网和不上网的,想念他们。当然,咱们的网络天天见的,也是种情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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