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流 发表于 2007-5-17 17:19:21

诗词格律新看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2:10 编辑

古人斟酌定规矩,写到如今费神思.
曾经物事人已废,除却格律不成诗?

艾诗人 发表于 2007-5-17 22:19:57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2:10 编辑

曾经物事人已废,除却格律不成诗?
----老课题,新问题,多少年来一直在讨论中.

既破我斧 发表于 2007-5-17 22: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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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律绝对不可废.

景秀 发表于 2007-5-18 22:04:25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2:10 编辑

规矩都是为想服从规矩的人定的,就比如婚姻法,对于单身贵族,用处不大

云海 发表于 2007-5-19 09:20:50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2:10 编辑

不矛盾,习古诗依律而为,否则可写自由诗...:P

天涯情缘 发表于 2007-5-19 18:47:05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2:10 编辑

原帖由 云海陈岗 于 2007-5-19 09:20 发表
不矛盾,习古诗依律而为,否则可写自由诗...:P
新法没有颁布生效以前统统照准旧法执行。而新法问世后还可以从旧兼从轻。

老茶坊主 发表于 2007-5-19 20:20:21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2:10 编辑

自由一些好.
格律有韵的节凑美,但不要以律害意;
可主张新韵.

天涯情缘 发表于 2007-5-19 20:22:09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2:10 编辑

原帖由 老茶坊主 于 2007-5-19 20:20 发表
自由一些好.
格律有韵的节凑美,但不要以律害意;
可主张新韵.
附议!

独钓非独酌 发表于 2007-5-19 23:09:39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2:10 编辑

反对新韵!理由是我自私__不谙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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