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化促进会 中华诗词学会 光明日报社 《诗刊》社 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湖北省作家协会 湖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 湖北省诗词学会 湖北省荆门聂绀弩诗词研究基金会 关于发布《聂绀弩诗词奖评奖条例》 和《聂绀弩诗词奖评奖条例实施细则》的通告 为了推动中华诗词的传承和发展,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促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华文化促进会、中华诗词学会、光明日报社、《诗刊》社、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湖北省作家协会、湖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湖北省诗词学会和湖北省荆门聂绀弩诗词研究基金会等九单位决定共同设立聂绀弩诗词奖,具体由湖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湖北省诗词学会、湖北省荆门聂绀弩诗词研究基金会承办,现将《聂绀弩诗词奖评奖条例》和《聂绀弩诗词奖评奖条例实施细则》予以发布。
附件: 1.《聂绀弩诗词奖评奖条例》 2.《聂绀弩诗词奖评奖条例实施细则》 3.联系方式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2.gi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4.gi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6.jpg 中华文化促进会 中华诗词学会 光明日报社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08.jpg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10.gi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12.gif 《诗刊》社 湖北省文学艺术界 湖北省作家协会 联 合 会 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14.gi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16.giffile:///C:/DOCUME~1/ADMINI~1/LOCALS~1/Temp/msohtml1/01/clip_image018.gif 湖北省中华文化 湖北省诗词学会 湖北省荆门聂绀弩 促 进 会 诗词研究基金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聂绀弩诗词奖评奖条例 以中国当代著名诗人聂绀弩先生命名的聂绀弩诗词奖,是由湖北省荆门聂绀弩诗词研究基金会发起并筹资设立,由中华文化促进会、中华诗词学会、光明日报社、《诗刊》社、湖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湖北省作家协会、湖北省中华文化促进会、湖北省诗词学会、湖北省荆门聂绀弩诗词研究基金会等九单位共同设立的古体诗词专项奖。该奖宗旨是:面向“两岸四地”和世界华人诗坛,鼓励当代诗词创作与评论,促进湖北荆门走向全国,走向世界;让中华诗词走向大众,走向未来,进一步推动中华诗词的复兴、繁荣与创新。 一、指导思想 聂绀弩诗词奖的评选以传承和普及中华诗词、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促进人类文明进步为宗旨,鼓励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民众的诗词创作,坚持公正性,注重导向性,评选出优秀的当代诗人和诗词评论家。 二、奖项设置 聂绀弩诗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设奖5名。其中,聂绀弩诗词成就奖1名,奖金5万元,是在传统诗词创作与诗词研究方面都有较深造诣者;聂绀弩诗词创作奖2名,奖金每人1万元,是在传统诗词创作方面有较深造诣者;聂绀弩诗词评论奖2名,奖金每人1万元,是在传统诗词研究方面有较深造诣者。后述两个奖项,在同等条件下,双栖诗人(既从事传统诗词创作,又从事传统诗词研究者)优先。 三、评选范围 评奖活动面向“两岸四地”和世界各地的中华诗词创作者和研究者。 四、评选条件 参评作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 1. 在公开刊物上发表50首以上诗词作品或有1本以上(含1本)公开出版的诗词集; 2.公开发表3篇以上(含3篇)当代诗词研究或评论文章。 五、评奖机构 聂绀弩诗词奖设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和评奖委员会(简称评委会)。组委会负责评奖的组织工作,并建立由海内外诗词界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委库。根据不同的评审阶段,依次由初评委、复评委(即通讯评委)和终评委负责评审。终评委成员不少于9人,不固定设置,由组委会从评委库中选取。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奖的日常工作。 六、评选程序 1.凡具备条件者由所在单位(或所在地诗词组织)或专家推荐,也可以自荐。 2.由“聂奖”组委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然后,按照《聂绀弩诗词奖评奖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程序,依次进行初评、复评和终评。 3.终评委评定后,通过媒体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评奖纪律 1.坚持公开透明的评选标准,确保评奖的公正性。 2.坚决防止和纠正评奖中的不正之风,凡发现有行贿和人情请托的参评者,经查实后一律取消评奖资格;凡发现有受贿及接受人情好处的评委或工作人员,经查证后一律取消评委或工作人员资格。 3.实行回避制度。凡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有作品参评的评委和工作人员,必须回避。若发现隐瞒者,取消其评委、工作人员资格;同时,取消其参评资格。 八、颁 奖 聂绀弩诗词奖的首届评奖活动于2013年开始,每两年举办一次。聂绀弩诗词奖的颁奖活动与“海峡两岸中华诗词论坛”结合举行,具体在评奖后的第二年实施,即自2013年开始,每逢单数年份评奖,每逢双数年份颁奖。 九、附 则 1.创办《心潮诗词评论》杂志,发表聂绀弩诗词奖与“海峡两岸中华诗词论坛”的相关研究成果。 2.《聂绀弩诗词奖评奖条例》实施细则见附件。有关具体事宜,由组委会办公室另行公告。 3.本办法由聂绀弩诗词奖组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2 聂绀弩诗词奖评奖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聂绀弩诗词奖评奖条例》,聂绀弩诗词奖(简称“聂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设奖5名(其中,聂绀弩诗词成就奖1名,奖金5万元人民币;聂绀弩诗词创作奖2名,聂绀弩诗词评论奖2名,奖金每人各1万元人民币),在获奖者中,要求港澳台及海外诗人不少于1人。同时,根据聂绀弩诗词奖组委会的意见,对于45岁以下(含45岁)入围终评的候选人,若未能最终入选相关奖项,则授予聂绀弩诗词新秀奖,颁发证书,不发奖金。 为了使“聂奖”评审工作自始至终都充分体现公平性和公正性,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初 评 “聂奖”组委会办公室在每届“聂奖”参赛截止日期之后,及时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将所有参赛者符合申报要求的诗、文资料,按诗词、诗论分别隐名编号,在“海峡两岸中华诗词论坛”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征求社会评价意见。在上网公布时间结束后,由“聂奖”组委会办公室从“聂奖”评委库中抽选5名以上(含5名)初评委。初评委参照公众评价,按照1:4至1:5的比例评选出入围者(根据设奖5名,入围者在20至25名之间),并将所有资料按诗词、论文分别隐名、编号,以便复评。 二、复 评 复评采用通讯评审方式。由“聂奖”组委会办公室从“聂奖”评委库中抽选10名以上通讯评委(初评委不再担任通讯评委),由每位通讯评委评审入围者的诗词与诗论,按优秀A、B,优良A、B,良好A、B六个等级分别给予评价,并由每位评委签名。“聂奖”办公室工作人员统计时,按照优秀A90分、优秀B85分,优良A80分、优良B75分,良好A70分、良好B65分,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进行统计汇总,并分别计算出各位参评者诗词与诗论的得分后,按照下述原则确定入围者,由终评委进行评审: 1.诗词与诗论的得分,均相对靠前者; 2.诗词或诗论各自在某一分数之前的参评者; 3.若上述入围名单中暂无港澳台及海外诗人代表,则从参评的其他港澳台及海外参评者中至少选择1名; 4.终评入围人数,原则上按1:3的比例控制(即根据设奖5名,入围人数控制在15名左右)。入围者的资料隐名编号后,全部交给终评委评审; 5.召开终评委会时,若有被二分之一以上的终评委用书面方式联合提名的 “聂奖”申报者,可直接入围终评。 三、终 评 由“聂奖”组委会聘请海内外知名诗词专家学者组成终评委员会(入围终评者回避,复评委不再担任终评委),并由“聂奖”组委会办公室从“聂奖”的非主办单位中推荐一名专家作为评委会主任候选人,提供终评委表决通过后,由该主任主持评审工作。 终评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每位评委对入围者的诗词与诗论分别按优秀A、B,优良A、B,良好A、B六个等级进行评价。 2.“聂奖”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终评委的评价结果进行统计排序,按照不超过1:2的比例,比照复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选出最后入围者(根据设奖5名,入围者控制在10名以下),并确保港澳台及海外诗人代表不少于1人。 终评的第二阶段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由“聂奖”组委会办公室将进入第二轮入围者的诗词、诗论重新分别统一隐名编号后,提供给终评委。 2.由终评委各自从中分别评选出1名聂绀弩诗词成就奖、2名聂绀弩诗词创作奖、2名聂绀弩诗词评论奖(上述5名之中,至少要有1名港澳台及海外诗人代表)。在同等条件下,“双栖诗人”(即既有诗词又有诗论的诗人)优先。 3.由“聂奖”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统计排序,首先确定“聂绀弩诗词成就奖”。若该奖项的得票结果达到或超过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则该项评奖为最终结果;否则,则按照该奖项1:1.5的比例(逢小数进一),从高票到低票选定候选人,再由评委投票。如果第二次投票结果达到或超过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则予以确认。否则,该奖项本次空置。 4.“聂绀弩诗词成就奖”的评选程序结束后,再比照上述程序和原则依次进行“聂绀弩诗词创作奖”与“聂绀弩诗词成就奖”的评选。 5.终评的全过程必须有公证人员参加,终评的结果经公证有效。
附件3 联系方式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翠柳街1号省文联大院内 聂绀弩诗词奖组委会办公室 邮 编:430077 办公室电话:027-68880731 027-68880733 联系人电话:姚泉名 18120555561 李辉耀 18907145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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