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为斋主 发表于 2005-9-2 16:11:27

<P>最近整理旧作有一些其它的想法,还请各位多斧正。</P>
<P>这次分批贴出的是82年前于格律不熟时的少部份略加调整即可合律之作品。</P>

千山风 发表于 2005-9-2 17:23:46

不离本质就好,型(包括字、词)不要有大的变化,但律(可用新韵)要和。愚见。

无剑 发表于 2005-9-2 21:14:33

记事见心怀:)

而为斋主 发表于 2005-9-3 17:14:51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千山风</I>在2005-9-2 17:23:46的发言:</B><BR>不离本质就好,型(包括字、词)不要有大的变化,但律(可用新韵)要和。愚见。</DIV>
<br>正是如此,与律出入较大的均未整理,留等以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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