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心 发表于 2008-10-2 22:56:01

蝶恋花 感三鹿等有毒奶粉事(步稼轩“谁向椒盘簪彩胜”韵)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4:52 编辑

招数精奇能致胜,锦簇团花,乱插春风鬓。利欲熏心难自省!忍看爷姥深深恨。    真假何人曾一问?隐患汹汹,日向盘飧近。好处由来商洽定,岂惟形象无凭准!
   
注:形象,指形象代言人。

而为斋主 发表于 2008-10-3 21:23:43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4:52 编辑

形象代言人——广告法应该修改相关条款了,法律连带责任如何界定?否则这一真空地带的隐忧会越来越大。

冶心 发表于 2008-10-3 22:19:36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4:52 编辑

形象代言人——广告法应该修改相关条款了,法律连带责任如何界定?否则这一真空地带的隐忧会越来越大。
完全同意。不然,这一群大言不惭引诱无知老百姓上当受骗、与奸商合伙坑人害人的风流人物们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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