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原:慈善总会为谁而慈善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2:40 编辑6月7日上午10点30分,郑州市中原路与大学路交叉口,一个母亲带着两个孩子在乞讨,市民却发现躺在地上的7岁男孩已死。因为没钱治疗,没有找到正确的求助途径,也没有社会力量的帮助,这位母亲只能麻木地看着儿子死去,而郑州市慈善总会称外来务工子女不在救助范围之内。
对于政府救助,记者咨询了郑州市慈善总会,一女工作人员介绍:“申请郑州的疾病救助,必须有郑州市户口,有低保证明,再经区里选拔,然后报市慈善总会,外来务工子女不在救助范围之内。”
----2007年6月9日《成都商报》
6月7日上午10点30分,郑州市中原路与大学路交叉口,一个母亲带着两个孩子在乞讨,市民却发现躺在地上的7岁男孩已死。因为没钱治疗,没有找到正确的求助途径,也没有社会力量的帮助,这位母亲只能麻木地看着儿子死去,而郑州市慈善总会称外来务工子女不在救助范围之内。
对于政府救助,记者咨询了郑州市慈善总会,一女工作人员介绍:“申请郑州的疾病救助,必须有郑州市户口,有低保证明,再经区里选拔,然后报市慈善总会,外来务工子女不在救助范围之内。”
----2007年6月9日《成都商报》
慈善总会为谁而慈善
在此不作其它探讨,就郑州市慈善工作人员的介绍,提出一点看法:
一。“申请郑州疾病救助必须有郑州市户口。”有一点不明白,就是:现在郑州市人口有多少?在这些人口当中,有多少是郑州市户口?我不知道其它城市慈善总会救助的条件怎样?若都像郑州市慈善总会一样,“是我郑州市民就救助,不是我郑州市民,没我的事!”这样的行径,真是有辱“慈善”二字的真义!换个角度,若郑州市民到外地打工生病急需救助,人家也来一条:“你不是我这个城市的市民,你回郑州去求助吧”不知各位又有何感想?这究竟是谁的错?慈善机构的工作人员吗?她没错。因为上面有规定,制度如此。那是制度错了?制度不也能人制定的吗?不管怎样,我觉得慈善机构不应戴着有色眼镜行善。古语有云:“施恩者,内不见已,外不见人,则斗粟可当万钟之报;利物者,计已之施,责人之报,虽百镒难成一文之功。”
二。“有低保证明。”这又是一道铁门槛。不知道郑州市持有低保证明的市民有多少?据说现在办低保的手续很复杂,某地还发生过关于低保划分纠纷而闹上法庭的事件。如果不是困难,谁又会来办低保呢?若不是病来急用钱,谁愿意去麻烦官老爷施舍呢?
三。“再经区里选拔”。真是幽默!我不知道这是搞选举呢,还是慈善救助?若是搞选举,就麻烦选出的代表为弱势群体说句公道话。若是慈善救助,那这种区里选拔的意义又何在?
四。“然后报慈善总会”。这是程序所定吧。报到慈善总会,总会要不要派人下来调查核实?等核实之后,求助者又何时能得到真正的救助?也许,等这一系列弄下来,“黄花菜早就凉了!”即使救助下来了,对于凉了的黄花菜,这样的救助,又意义何在?
五。以上的四个条款都还不算,最致命的还有一条:“外来务工子女不在救助范围之内。”这算不算对弱势群体的一种歧视呢?无怪乎有的国家会抨击我国的人权。本应最需要救助的群体,却被排除在救助之外,这样的慈善机构不是伪慈善伪机构,又是什么????
但这也不能怪人家,谁让你是穷人,谁让你是弱势群体;人家慈善,人家施舍,是人家的好心。
乞丐对嗟来之食尚不受,何况面对政府条条框框的慈善救助,弱势群体又作何感想?“死生有命”,又何必去麻烦“官老爷”的施舍。“人生自古谁无死”,烂命一条,面对嗟来之食般的施舍,与其接受,不如听天由命。若回天无力,那也只有怪“老天无眼”了。
做人是要有骨气的。虽死者命如草芥,但其也是人命一条,当人们为当今股市暴跌而痛心疾首时,当人们为了自家一条小狗不幸丢失而黯然神伤时,可否想一想我们的身边还有更悲惨的命运,等着救助!?
太阳再亮,也有照不到的地方,但是,在照得到的地方,悲剧也不一样在发生吗?悲夫!这不得不让人深思!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2:40 编辑
官啊,这就是官啊!没有人性的官!!!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2:40 编辑
原帖由 天涯情缘 于 2007-6-9 20:54 发表
官啊,这就是官啊!没有人性的官!!!
命苦不能怪政府。老天穷我,但我励吾志以应之,老天又能奈我何?
呵呵,问好蒋哥。这两天有点忙。没有上网,回帖慢了,真是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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