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节前闻鹰潭市毁龙舟作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6:56 编辑<DIV>
<P>湘云楚电欲连魂,天下绸缪上玉樽。<BR>角黍千家鱼不见,龙舟万口楫何存!<BR>保安自要熄香火,忧国谁思教子孙?<BR>怪道真根从异域,汨罗空滴泪无痕。</P></DIV>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6:56 编辑
<P>何故而毁</P>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6:56 编辑
<P>毁龙舟?!</P>
<P>叹</P>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6:56 编辑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弗庵</I>在2006-5-31 20:33:21的发言:</B><BR>
<P>何故而毁</P></DIV>
<P>
<TABLE cellSpacing=6 cellPadding=0 width="100%" border=0>
<TR>
<TD class=title align=middle>声讨鹰潭政府砸龙舟行为 <!--标题结束--></TD></TR><!--副标题开始--><!--副标题结束-->
<TR>
<TD align=middle>
<HR>
<TABLE cellSpacing=8 cellPadding=0 width="100%" border=0>
<TR>
<TD class=content vAlign=top><FONT><!--正文开始--> 非常惊讶地看到中央电视台报道的一个新闻:江西鹰潭政府下令砸毁千条龙舟。得知消息后,我们一家人愕然四顾,面面相觑。<!--PIPAD BEGIN--><!--PIPAD END-->怪不得一直不曾听到年年那熟悉的龙舟下水的锣鼓声,难道我们就这样和端午龙舟作了告别? <BR><BR> 惊讶啊,惊讶。除了惊讶,我还能用什么来形容我的心情。我惊讶于我们头顶的“青天”——鹰潭政府,我惊讶他们是这样的毫无常识,毫无常情,毫无常理! <BR><BR> 毫无常识:也不知道我们的地方政府知不知道,中华民族的四大节日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已经列入国家文化遗产目录加以保护。在妇嬬皆知文化遗产应该保护的时候,是不是就我们的鹰潭政府不知道? <BR><BR> 毫无常情:年年端午节划龙船时,万头攒动,老少同乐。今年呢,却将没有了!鹰潭政府在下达砸船令时,有没有想到我们普通群众的心情,有没有想到全体百万鹰潭市民的感情。 <BR><BR> 毫无常理:端午节划龙船是中华民族沿革千年的民俗文化,作为成天在嘴里高喊着为人民服务的政府高官们,你们真的有下达砸龙舟的权力吗?你们手中的权力是谁给你们的?你们的权力还有这么一项——砸龙舟吗? <BR><BR> 我惊讶于我们鹰潭的“青天政府”在整个砸龙舟事件前前后后的态度!在中央电视台曝光事件之前,这件事情竟在我们鹰潭悄无声息,我惊讶于政府竟这样偷偷摸摸地就把龙舟砸了!我想请问我们鹰潭政府:就算可以偷偷摸摸地把龙舟砸了,难道在端午来临之际,在百万鹰潭市民手拿棕子兴高采烈地又来到信江河边时,面对今日空荡荡的河水,你们可以轻描淡写地告诉他们:龙舟有碍社会安全,我们已经砸了?你们敢来信江边告诉我们这几句话吗?我敢说,有谁敢对着人民说这种话,面对的只有人民的愤怒! <BR><BR> 我更惊讶于政府在砸龙舟时玩的手段:龙舟砸掉,政府给给予赔偿。赔偿?真是奇了怪了!你们做的真的是有益人民的事,真的是你们权力应及的事,真的是正确无误的事,为什么还要赔偿?如果划龙舟真的有损于社会安全,那就应该毫无疑义地自觉地砸了,用得着赔偿吗?难道百姓是不讲道理,不顾社会安全的无赖吗?几千年来划龙舟的人都是不顾社会安全的无赖吗?如果这几千年来人们从不曾抱怨划龙舟是危害社会安全的,为什么只有在现在,在我们鹰潭,政府觉得这划龙舟是危害社会安全呢?全国各地都有划龙舟,难道他们不曾在划龙舟时有大量的人们围观,不曾因此有害社会安全,独独我们鹰潭划龙舟是危害如此之甚,以致政府动用行政权力必将之铲除而后快呢? <BR><BR> 简而言之,如果真有害社会安全,该砸没错就不该赔;如果无害社会安全,不该砸有错,你们这些拍脑袋作决策的人又在做什么?赔偿简单,但我要问一句,这该不该赔也简单吗?这赔偿的钱从哪里来,还不是我们鹰潭人民掏腰包。明明会有这么多人不想掏这腰包,不该掏这腰包,你们怎么吭也不吭一声就替我们掏了?岂不闻:不告而取谓之盗。 <BR><BR> 砸龙舟的事件不可以这样白白地过去,拍脑袋作决策的政府人员不能白白地放过,鹰潭人民的血汗钱不可以这样白白地莫名其妙地花了,流传千年的民俗没理由无声无息地白白从鹰潭消失,尤其鹰潭人民的感情不能白白地被伤害。作为一名鹰潭市民,我郑重要求鹰潭政府向全市人民公开道歉! <BR>
<P>(稿源:红网)</P>
<P>(作者:一个鹰潭人)</P></FONT></TD></TR></TABLE></P>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6:56 编辑
再次读解,做法确让人们愤慨
<P>这应该是一种破坏文化的恶劣行为</P>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6:56 编辑
无知+无畏=悲哀的N次方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6:56 编辑
确实不可理喻,也觉愤慨。
本帖最后由 樱林花主 于 2015-10-6 16:56 编辑
呵呵,谢大家回帖.有网友问最后两句,答复如下:<BR>第7句说端午节申遗事,最后是感慨,我想不用解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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