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夜钢琴 发表于 2005-1-10 22:57:34

城谢楼上诸君,个人以为,共进方为进,北社兴我等皆兴,不是吗.问好:(

梅庐 发表于 2005-1-11 08:03:24

最近梅庐多有注意,钢琴君多批评下,再 :)

东西南北人 发表于 2005-1-11 20:33:03

以前好象见过人说,1357句末字最好平上去入各一字,也是为了避免雷同吧

梅庐 发表于 2005-1-11 21:01:13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东西南北人</I>在2005-1-11 20:33:03的发言:</B>
以前好象见过人说,1357句末字最好平上去入各一字,也是为了避免雷同吧</DIV>
<P>我记得,拙堂的一论点:平仄只存在于音乐性、节奏性,格律平仄只是外在,神者,意也。很赞同 </P>

梅庐 发表于 2005-1-13 13:23:39

<P>转移到理论版面</P>

7:31 发表于 2005-1-14 00:11:29

谢谢雨夜兄,小弟品读音乐的时候可以感受到,但是写诗实在是没太注意这点,谢谢雨夜兄提醒了

空灵居士 发表于 2005-8-10 18:15:16

学习!楼主我佩服您!

雨夜钢琴 发表于 2005-8-18 05:18:03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空灵居士</I>在2005-8-10 18:15:16的发言:</B><BR>学习!楼主我佩服您!</DIV>
<P><STRONG><EM>空灵居士兄言重了,谈不上佩服不佩服,共同交流学习罢了,您说是吗?</EM></STRONG>
<P><STRONG><EM>还望兄多多赐作,期待您的大作呢!</EM></STRONG></P>

潇湘渔歌 发表于 2006-6-10 11:54:07

<P>说得很有道理。佩服。</P>

山下诗人 发表于 2012-7-29 03:42:00

的确应当多注意,收藏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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