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夜钢琴
				发表于 2005-1-10 22:57:34	
			
		城谢楼上诸君,个人以为,共进方为进,北社兴我等皆兴,不是吗.问好:(				
					梅庐
				发表于 2005-1-11 08:03:24	
			
		最近梅庐多有注意,钢琴君多批评下,再 :)				
					东西南北人
				发表于 2005-1-11 20:33:03	
			
		以前好象见过人说,1357句末字最好平上去入各一字,也是为了避免雷同吧				
					梅庐
				发表于 2005-1-11 21:01:13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东西南北人</I>在2005-1-11 20:33:03的发言:</B>
以前好象见过人说,1357句末字最好平上去入各一字,也是为了避免雷同吧</DIV>
<P>我记得,拙堂的一论点:平仄只存在于音乐性、节奏性,格律平仄只是外在,神者,意也。很赞同 </P>				
					梅庐
				发表于 2005-1-13 13:23:39	
			
		<P>转移到理论版面</P>				
					7:31
				发表于 2005-1-14 00:11:29	
			
		谢谢雨夜兄,小弟品读音乐的时候可以感受到,但是写诗实在是没太注意这点,谢谢雨夜兄提醒了				
					空灵居士
				发表于 2005-8-10 18:15:16	
			
		学习!楼主我佩服您!				
					雨夜钢琴
				发表于 2005-8-18 05:18:03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空灵居士</I>在2005-8-10 18:15:16的发言:</B><BR>学习!楼主我佩服您!</DIV>
<P><STRONG><EM>空灵居士兄言重了,谈不上佩服不佩服,共同交流学习罢了,您说是吗?</EM></STRONG>
<P><STRONG><EM>还望兄多多赐作,期待您的大作呢!</EM></STRONG></P>				
					潇湘渔歌
				发表于 2006-6-10 11:54:07	
			
		<P>说得很有道理。佩服。</P>				
					山下诗人
				发表于 2012-7-29 03:42:00	
			
		的确应当多注意,收藏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