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夜钢琴
发表于 2005-1-10 22:57:34
城谢楼上诸君,个人以为,共进方为进,北社兴我等皆兴,不是吗.问好:(
梅庐
发表于 2005-1-11 08:03:24
最近梅庐多有注意,钢琴君多批评下,再 :)
东西南北人
发表于 2005-1-11 20:33:03
以前好象见过人说,1357句末字最好平上去入各一字,也是为了避免雷同吧
梅庐
发表于 2005-1-11 21:01:13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东西南北人</I>在2005-1-11 20:33:03的发言:</B>
以前好象见过人说,1357句末字最好平上去入各一字,也是为了避免雷同吧</DIV>
<P>我记得,拙堂的一论点:平仄只存在于音乐性、节奏性,格律平仄只是外在,神者,意也。很赞同 </P>
梅庐
发表于 2005-1-13 13:23:39
<P>转移到理论版面</P>
7:31
发表于 2005-1-14 00:11:29
谢谢雨夜兄,小弟品读音乐的时候可以感受到,但是写诗实在是没太注意这点,谢谢雨夜兄提醒了
空灵居士
发表于 2005-8-10 18:15:16
学习!楼主我佩服您!
雨夜钢琴
发表于 2005-8-18 05:18:03
<DIV class=quote><B>以下是引用<I>空灵居士</I>在2005-8-10 18:15:16的发言:</B><BR>学习!楼主我佩服您!</DIV>
<P><STRONG><EM>空灵居士兄言重了,谈不上佩服不佩服,共同交流学习罢了,您说是吗?</EM></STRONG>
<P><STRONG><EM>还望兄多多赐作,期待您的大作呢!</EM></STRONG></P>
潇湘渔歌
发表于 2006-6-10 11:54:07
<P>说得很有道理。佩服。</P>
山下诗人
发表于 2012-7-29 03:42:00
的确应当多注意,收藏学习